《关于印发2026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7-29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系列部署,特别是《关于印发2026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2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人社职〔2026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丹东市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丹人社〔202376号)要求,立足服务新质生产力培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服务全力打造营商环境最佳口碑省的目标,市人社局制定印发了《2026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旨在将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积极融入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进一步强化人才评价风向标作用,集聚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为助力十五五良好开局、推动丹东全面振兴新突破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二、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为五个部分,对2026年全市职称工作的重点任务、政策落实、体系建设、岗位管理及人才培训等方面作出了全面部署。

(一)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加强职称评审服务

1.突出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明确将参与企业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作为人才评价的重要内容,并增加其评价权重。新增专业设置:从2026年起,丹东市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新增无人机科学与工程、机器人科学与工程、数据科学与工程、工业设计、管理科学与工程等5个专业副高级及以下职称的评审。

2.深入实施直通车”“三专行动:持续开展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直通车活动,为4个万亿级产业基地、“2211”产业体系重点产业链头部企业开通评审专车;为各类产业园区、中小科技企业举办评审专场;以工程领域为重点,开设技术技能人才贯通专线。2026直通车”“三专行动报卷截止时间为731日。

(二)抓好政策落实,营造良好评价环境

1.引导人才服务基层:支持专家人才服务基层助力乡村振兴,服务期间原单位岗位保留不变。鼓励卫生健康、中小学教育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晋升高级职称须满足基层服务条件。继续实施县域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2.促进人才有序流动:落实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与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互认,以及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贯通发展。明确了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相应学历参加职称评审或考试的具体条件,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的路径。

(三)强化体系建设,推进职称评审规范化

1.完善评审机构建设:

专家库管理:全面加强评委专家征集管理,7月底前完成评委专家库充实完善并纳入全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管理,未入库专家不得参与评审。

信息公开:各评委会须公开发布年度评审文件,通过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统一发布信息。

评价标准:加快推进我市职称系列评价标准的修订和完善,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联合发布。

信息化管理:从2026年起,各评委会各项工作均须通过全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完成,实现线上线下同步申报审核推荐。

2.规范申报评审组织实施:

申报与推荐:坚持谁推荐、谁审核、谁负责原则,所在单位负责初审、公示、推荐。明确同一年度每人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职称。

社保核查:从2026年起,全面核查申报人员社保缴纳情况。申报初级、中级职称需在丹东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申报高级职称需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

全程资格审核:对申报人员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规范审核签字,压实责任。

严格组织评审:明确评聘分开系列高级职称通过率原则上不超过50%,中级不超过70%,初级不超过80%。评审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加强评审监管:构建政府监管、单位自律、社会监督的综合监管体系。严格落实个人、单位双承诺制,对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撤销职称并取消2年申报资格。

(四)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聘任工作

1.人才引进政策: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后,可按规定分别先聘用在专业技术七级、十二级岗位。

2.规范岗位聘任:明确聘用核准备案手续、聘任要求及双肩挑和转岗聘任的具体规定。强调在岗位比例限额内择优聘任,原则上逐等级、逐层级晋升。

3.其他事项:明确了年度考核结果、合同制人员转编后资历认定等具体要求。

(五)持续做好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工作

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组织开展2026年度公需科目在线学习。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至少完成当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岗位晋升时,需满足相应的公需科目学习年限要求。

解读单位: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解读人:人才开发科

联系电话:0415-3192313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信息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