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6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7-13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2026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710

(此件公开发布)

 

2026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关于印发2026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2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人社职〔202625号)、《丹东市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丹人社〔20237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服务新质生产力培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服务全力打造营商环境最佳口碑省,将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积极融入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强化人才评价风向标作用,集聚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助力十五五良好开局。特制定本意见。

一、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加强职称评审服务

(一)突出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鼓励各类评委会把参与企业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技术工艺改进、技术难题解决等作为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重要内容,增加其在评价指标中权重。从2026年起,丹东市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新增无人机科学与工程、机器人科学与工程、数据科学与工程、工业设计、管理科学与工程等5个专业副高级及以下职称的专业设置并开展评审。委托评审工艺美术系列中初级职称。

(二)深入实施直通车”“三专行动

持续深入开展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直通车活动三专行动,为4个万亿级产业基地、“2211”产业体系重点产业链头部企业开通评审专车;为全市各类产业园区、技术开发区的中小科技企业适时举办评审专场;以工程领域为重点,支持各类企业技能人才评定相应职称,开设技术技能人才贯通专线,做好全市规模以上、专精特新、高新技术、雏鹰瞪羚等企业参加直通车”“三专行动的需求调研和宣传服务。直通车”“三专行动报卷截止时间为731日。

二、抓好政策落实,营造良好评价环境

(一)引导和鼓励人才服务基层一线

支持专家人才服务基层助力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服务期间原单位岗位保留不变,支持用人单位给予取得显著成绩的人员职称评聘激励政策;鼓励卫生健康领域、中小学教育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其晋升高级职称须满足基层服务的有关条件;支持城市专业技术人才定期服务乡村。继续实施县域人才职称倾斜政策。支持企业科技特派员服务企业开展协同攻关、科技创新。

(二)促进专业技术人才有序顺畅流动

落实国家关于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与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互认转换规定。落实职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互通。其中,对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自愿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以考代评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以上证书后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获得技师(二级)职业资格后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获得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后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自愿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职称评审取得初级(助理工程师)、中级(工程师)、高级(副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国家确定的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工种)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层级职称的条件。取得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本领域内自愿向社会培训评价机构申报工程系列相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取得初级(助理级)、中级(工程师级)、高级(高级工程师)职称,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可自愿向社会培训评价机构申请参加相对应职业(工种)的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工种)资格或职业等级评价。

三、强化体系建设,推进职称评审规范化

(一)完善规范评审机构建设

1.全面加强评委专家征集管理。2026年起,各评委会要强化职称评审评委专家库动态管理,委派专人参与职称评审的抽取专家环节。评委会负责做好对专家的征集、遴选、审查、聘用、培训、调整、使用、监督、考核评估等管理工作,市人社局按职责负责全市评委专家库综合管理和监督工作。专家管理坚持单位推荐、社会征集、分级使用、随机抽取、严格监督原则,评委会要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健全管理制度、程序和规则,加强纪律约束,落实评审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回避制度。7月底前,各评委会要完成评委专家库充实完善工作,经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纳入全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管理,没有纳入系统管理的本地专家,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工作。各评委会要建立专家聘期评估制度、信用记录制度、培训机制。

2.全面规范评审信息公开工作。各评委会须公开发布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文件,明确工作安排、具体要求、结果公示、通过名单等信息,通过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通知公告栏统一发布全市职称信息(https://rsj.dandong.gov.cn/ddrlzyhshbzj/tzgg/glist.html),严格按年度职称评审例会时间表完成评审工作。

3.全面完善职称评审评价标准。根据省人社厅和省行业主管部门联合下发的行业评价标准有关要求,各评委会要会同市人社局及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调研论证和可行性研究工作,加快推进我市职称系列评价标准的修订和完善工作,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方可颁布实施,并与市人社局联合发布。

4.全面推行职称工作管理信息化。利用信息化手段落实评委会核准备案周期制度,完成各评委会备案工作。从2026年起,除接收申报人员信息等个别功能外,各评委会的各项工作均要通过全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完成,评审相关的纸质材料由各评委会自行留档、备查。各评委会召开年度评审会议前须在全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提前录入申请召开例会信息、拟参加评审会议人员名单。各评委会要加强评委会备案、评审专家入库、重复申报筛查、委托程序规范等线上线下数据信息核对,对疑点数据实行系统提醒、查验核实、按期整改、重点审查,确保线上线下信息一致。市人社局适时开展全市职称工作管理信息化培训。各评委会、各县(市)区人社局要及时组织本领域、本地区的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培训指导使用全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个人、所在单位、行业主管部门须按要求通过线上线下同时申报,确保线上线下信息一致。

(二)加强职称申报评审组织实施

1.做好职称申报。申报人员要如实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详见附件1),并按本意见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详见附件2)。

2.完善推荐管理。坚持谁推荐、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申报人员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是职称申报的主体,由其负责申报材料初审、公示、逐级推荐等工作。所在单位要成立相应考评专班,负责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经推荐单位集中公示且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由推荐单位推荐至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对不符合申报程序、不属于相应评委会评审范围、未经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审核的申报材料,各评委会一律不予受理。

3.明确相关事项。各评委会在印发年度申报通知时须明确3方面事项:一要明确提出:原则上每名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次职称,且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职称,相关评委会在全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录入拟参加评审会议人员时间较早的为有效申报二要明确提出: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须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查询,并提供清华同方中国知网、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任一检索材料三要明确提出:专利作为申报选项的,须提供官网上查验核实材料。从2026年起,各评委会要对提交评委会评审的人员全面进行缴纳社保情况核查比对,并在评审总结中予以专项说明,其中申报初级、中级职称,所在企业须为其在丹东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申报高级职称,所在企业须为其在丹东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严格委托评审,须由省人社厅审核同意并出具书面委托函。四要明确提出:2026年起全市各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均采取线上线下同步申报审核推荐,线上使用全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完成,评审相关的纸质材料由各评委会自行留档、备查。

4.强化全程资格审核。对申报人员资格审查贯穿于职称申报、审核、推荐、评审、公示等全过程。坚持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规范审核签字、压实责任、保证完整,《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中明确的签名和签字除评审通过后的评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的签字外,一律手写签名或加盖可追溯的签章,各评委会印发年度申报通知中须明确并细化要求,签字不全的不得接收报卷,实行信息化申报的参照执行。

5.强化初审把关。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其组织推荐合规性、申报材料和审核推荐意见的真实性负有首要(审核)责任;履行推荐职责的主管部门、县(市)区人社局主要负责审核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客观性、关联性和逻辑性;评委会办事机构主要负责全面、全环节审核,确保参评材料规范、真实、合规,对不符合申报意见、违反申报推荐规定程序、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违反委托评审要求以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申报参评材料,应不予受理或及时退回,违反有关规定的应做相应处理;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相关情况应立即向评委会办事机构报告。市人社局及县(市)区人社局主要负责在转报省级评委会业务工作中审核是否符合申报程序、受理范围和时间以及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

6.严格组织评审。各评委会要严格按照核准备案的评审范围、专业领域、评审层级以及有关程序规则、公布的时间计划等要求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工作。除特殊规定外,实行评聘分开系列(专业)的高级职称评审通过率原则上不超过50%、中级职称评审通过率不超过70%、初级职称评审通过率不超过80%;实行评聘结合的系列(专业),原则上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评审或按比例推荐,并加大外部评审专家所占比例。评审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发现的问题线索经调查核实确定撤销职称的,不再递补通过人员。实行评聘结合的事业单位应及时落实聘任工作。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应对评审会议全过程记录,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评委会投票结果,严禁多轮投票表决。评委会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不得私下接触申报人员或私自接收职称评审材料。

7.规范后续工作。2026年起,各评委会(不含自主评审单位)评审(定)的初、中、高级职称均须制发正式文件,并通过全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实现全省归集备案。评审通过人员的《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应由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存入个人档案。评委会办事机构、所在单位、个人要各负其责,对《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所载信息真实无误和后续利用负责。

(三)加强评审监管制度落实

1.构建全方位综合监管体系。各评委会要认真贯彻《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坚持评审权限与工作职责相一致,依法管理与机构自律相兼顾,分级管理与综合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加强职称评审机构管理,构建政府监管、单位(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综合监管体系。各级人社部门、评审单位不得举办也不得委托任何机构开展各种形式的职称评审培训或代报名,持续打造良好人才评价环境。

2.认真落实个人、单位双承诺制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共同履行对被派遣人员推荐申报,实行双审核、双盖章、双公示。对申报人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抄袭、剽窃、不正当署名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以及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行为,由市人社局会同评委会撤销其已取得的职称,并取消申请人当年及以后2年的申报资格,情节严重或构成违纪的,按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四)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价

1.全日制高校毕业生考核定职。

学历年限要求:具备全日制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我市评委会设置专业,教育卫生专业从其规定,下同)工作满3年,经所在单位考察合格,可认定初级职称;具备全日制本科学历,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1年,经所在单位考察合格,可认定初级职称;具备全日制硕士学历,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2年,经所在单位考核优秀,可认定中级职称。

办理流程:须携带《全日制高校毕业生考核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表》(详见附件3,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并逐页加盖公章)、毕业证书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寸照片三张(红白蓝底均可)、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劳合同书复印件、从事本专业(与毕业证书一致)相关专业技术已满年限的工作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学时统计(登录辽宁省干部在线学习网“https://zyjs.lngbzx.gov.cn/pc/index.html#/”,进入学习中心,选择学习档案,打印总体情况统计)、单位出具的对申请人的考核意见书面材料。

2.“以考代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技术员学历、资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要求:应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非全日制),或者具备大学专科(非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所在单位考察合格,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辅助工作的能力,能够完成岗位职责任务。

助理工程师学历、资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要求:具备硕士学位(非全日制)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经所在单位考察合格;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非全日制),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所在单位考察合格;具备大学专科学历(非全日制),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经所在单位考察合格;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经所在单位考察合格。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应符合的要求:掌握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能力,能够处理一般性技术问题,指导技术员开展工作,较好完成岗位职责任务。

文中本专业是指所学专业。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评价标准文件中,对所学专业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聘任工作

(一)继续实施人才引进职称政策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后,可先聘后评。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聘用在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聘用在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晋级年限从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后累计计算;教育卫生等行业有相关文件要求的,从其规定。

(二)规范开展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

1.及时履行聘用核准备案手续。事业单位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应在本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履行核准备案手续,人员聘用起始时间以本单位党委(党组)研究时间为准;未按期办理核准备案手续的,人员聘用时间按照办理时间为准。聘任文件中需明确以下几方面内容:聘用级别、聘用时间、拟聘人员廉洁自律情况或受处分说明等。履行核准备案手续所需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聘任文件、公示文件及公示结果情况说明,继续教育供需科目网上年度学习档案(辽宁省干部在线学习网学时统计)。此外,涉及调转人员核准备案还需提供事业单位人员工作调动呈报表原件及复印件;涉及试用期转正人员核准备案还需提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2.严格执行专技岗位聘任要求。各用人单位要围绕调动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积极性,优化岗位聘用工作方案,在岗位比例限额内择优聘任。除因机构改革等特殊需要,事业单位没有空余专业技术岗位的,其新增人员原则上不得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聘用上一层级或新调入未曾聘用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要聘用到相应层级的最低等级。以专业技术人员身份招聘或调入事业单位但未取得职称的人员,可在试用期满后聘用在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待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进行岗位晋升。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层级不同等级之间,原则上要逐等级聘用上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晋升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应逐级晋升(即:逐层级逐等级晋升),聘任上一层级须在下一层级聘任1年以上。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需转正定级确定专业技术职务的或通过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职称)考试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不占用本单位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聘用。

3.严格双肩挑岗位聘任和转岗聘任。因行业特点及工作需要,管理岗位人员确需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须符合兼任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条件、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工作岗位交流变动的,用人单位可按照新岗位要求和有关规定,择优聘任与原职称级别相同的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岗位人员转聘到专业技术岗位,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用人单位应有相应空余专业技术岗位,按照有关规定制定转聘的工作方案和具体标准条件,报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转岗人员聘用标准应不低于本单位其他同层次人员,首次聘用专业技术岗位的转岗人员,应聘用到相应层级的最低等级。严格控制三类人员转岗聘用,工勤技能人员距规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原则上不允许转岗聘用专业技术岗位。

(三)其他事项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岗位时,在规定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应为合格以上档次。事业单位中参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的合同制及劳务派遣人员通过公开招聘转为在编人员后原聘用资历可予以认可,其他社会人员通过公开招聘转为在编人员后原从事本专业年限不予累计计算。除国家或省实行以考代评取得职称外,大中专毕业生考核确定的职称,继续作为申报高一层级职称或聘任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依据。

五、持续做好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工作

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组织开展2026年度丹东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公需科目在线学习。在年度职称评审工作中,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至少完成当年度公需科目在线学习。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每年都要完成公需科目学习,在岗位晋升时,晋级专业技术年限超过三年的,至少近五年内要累计完成三年以上的公需科目学习;晋级专业技术年限不超过三年的,每年都要完成公需科目学习。

对本意见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事宜,按现行国家和省、市职称工作的相关政策执行,与之不符的按最新政策执行。

 

附件: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

2.全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使用指南

3.全日制高校毕业生考核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表

4.2026年丹东市职称考试参考教材目录

 


 

(联系人:张莉,联系电话:3192706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信息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