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关于稳就业、保民生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效能,促进全市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积极就业,切实做好政策兑现工作,根据《关于修订〈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社规〔2024〕8号)、《关于贯彻执行〈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24〕15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公共就业主要业务经办规程(2.0)版的通知》(辽人社〔2025〕5号)以及《关于加力实施稳就业支持政策的通知》(辽人社〔2025〕1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丹东市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以下简称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范围、标准及期限
(一)人员范围
1.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4年以内的人员(以身份证信息为准)、残疾人、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随军后无工作的现役军人配偶、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烈属、连续失业1年以上且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工作累计3次以上仍未能就业的人员等9类人员。
2.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包括: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人员范围将随省政策动态调整。
(二)标准及期限
上述两类人员灵活就业后,在丹东市按时足额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如下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
1.补贴标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2.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其中,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4年以内的人员,可在距法定退休年龄前4年内选择任意的时间段提出申请。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办理要件
(一)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或复印件;
2.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3.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认定表。
(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或复印件,外地户籍毕业生另需提供居住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2.学历证明(如需要):
①毕业证原件或复印件(如能在学信网查询可不提供);
②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4.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上述要件可通过系统获取的可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三、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办理流程
(一)提交材料。符合条件的人员向参保地社区、街道(乡镇)提出申请,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认定表》(见附件1)或《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认定表》(见附件2)。
(二)受理初审。社区、街道(乡镇)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履行初审程序,并将初审结果提交上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三)审核公示。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及受理机构初审结果进行复审。对通过复审的人员名单(含隐藏部分位数的身份证号码)、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信息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发放补贴。公示无异议后,经过就业补助资金管理部门同意,按规定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户。
四、相关要求
(一)统筹协调,合力促就业。各级人社部门、财政部门要通力合作,确保政策落实。人社部门负责政策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审核监督和资金申请拨付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保障。社区、街道(乡镇)、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政策宣传、申请受理、初审及日常服务工作。各级人社部门要抓紧时间按照本通知规定口径开展宣传,确保属地及时开展相关业务。
(二)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对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由本人承诺因各种原因发生的社保缴费退费情况,本人应及时联系申请社保补贴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说明情况,并第一时间退回已领取社保补贴的违规领取金额。
(三)加强监管,守护资金安全。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落实。各级人社部门要履行监管程序,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人员,除追回补贴资金外,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审核不严、违规操作的工作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知自2026年8月1日起实施,并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在此政策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省相关政策调整,按新调整的政策执行。对2026年8月1日前已开始享受补贴人员,继续按原补贴标准给予补贴,直至补贴期限届满。之前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文件执行。
附件: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丹东市财政局
2026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部门: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
附件1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认定表
| 姓 名 | 身份证号/社会保障号 | ||||
| 住 址 | 联系电话 | ||||
| 人员类别(勾选〈单选〉):£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4年以内的人员; £残疾人;£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 £随军后无工作的现役军人配偶 ; £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 £烈属;£ 连续失业1年以上,且接受人社部门介绍的与其健康情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工作累计3次以上仍未能就业的人员 | |||||
| 本人自愿提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享受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已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并已知晓以下事项:1.社会保险补贴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将自动终止:(1)已实现稳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建立了社会保险关系的;(2)不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办理了退休手续或死亡的;(4)不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5)其他不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2.如果出现身份证与档案中记载的出生年月不一致的情况,以身份证信息为准。3.对申请享受其他就业援助帮扶保障补贴政策的,停止发放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申请人 (本人签字):年 月 日 | |||||
| 初审意见(如需要) | 经办人: 单位公章年 月 日 | ||||
| 认定意见 | 经办人: 单位公章年 月 日 | ||||
备注:本表一式两(三)份,由申请人、就业服务机构各执一份。
附件2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认定表
| 姓 名 | 身份证号/社会保障号 | |||
| 毕业学校 | 学历证书编号 | |||
| 毕业时间 | 年 月 | 联系电话 | ||
| 户籍所在地 | ____省(区/市)_____ 市_____ 县(区) ________社区 | |||
| 常住地 | ____省(区/市)_____ 市_____ 县(区) ________社区 | |||
| 本人自愿提出“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并已知晓以下事项:1.社会保险补贴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将自动终止:(1)已实现稳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建立了社会保险关系的;(2)不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其他不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2.对申请享受其他就业援助帮扶保障补贴政策的,停止发放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3.政策享受期满的。据实提供个人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欺瞒行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人 (本人签字):年 月 日 申请人(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
| 初审意见(如需要) | 经办人: 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 认定意见 | 经办人: 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备注:本表一式两(三)份,由申请人、就业服务机构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