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2019-09-03 00:00:00.0 信息来源:丹东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13551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部门

 

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市政府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全市人力资源市场。

(三)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统筹协调选拔高等院校毕业生赴基层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市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社会成员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年度征缴计划和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政策,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七)拟订引进国外智力政策与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管理工作,综合管理来我市工作的各类外国专家,负责外国专家表彰奖励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引进海外研发团队工作,组织本系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省公务员管理有关政策法规,负责全市公务员综合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市实施公务员制度,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承办市政府有关工作人员的法律任免和行政任免手续。

(十)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规范劳务派遣行为,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完善政府绩效评估的方法和指标体系,提出表彰方案。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辽宁省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2.辽宁省丹东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3.辽宁省丹东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4.辽宁省丹东市技师学院

第二部分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详见决算公开01-09表)

第三部分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3038.2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0787.52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787.5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45.18万元,主要是丹东市技师学院学费收入45.18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2205.59万元,主要是部分未完成项目需下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117.52万元,增长0.1%,主要原因:一是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574.89万元,降低5%,原因是机构改革后决算编报口径发生变化,部门减少,财政拨款收入减少;二是上年结转和结余增加730.51万元,增长49.52%,原因是部分未完成项目需2019年度继续使用完成;三是事业收入较上年减少38.1万元,降低45.75%,市技师学院学生生源减少及实行免学费政策,导致学费收入同比减少。

(二)支出总计10633.8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6559.71万元,占支出总计的61.69%,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144.6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68.3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45.3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39万元。

2.项目支出4074.13万元,占支出总计的38.31%主要包括招考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职称评审工作;引进人才;公务员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仲裁;劳动能力鉴定;职业技能鉴定;技校教育;就业创业工作;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工作;社会保险年检登记、扩面征缴;计算机系统软硬件维护;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债务利息等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47.36万元,降低0.4%,主要原因:2018年机构改革部门和人员经费支出相应减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2404.44万元

主要是人员经费结转资金和涉及跨年度实施项目需下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164.88万元,增长7.4%,主要原因: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48号)有关文件要求,计提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但征收机构尚未征收,使得年末结转结余资金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588.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59.71万元,项目支出4028.95万元。与年初预算10992.53万元相比,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6.33%,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9.14%,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92.07%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588.6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09.09万元,教育支出2680.3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13.2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86.01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09.09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1635.47万元,主要是人员支出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一是新调入人员增加人员经费支出;二是发放2017年度绩效奖励。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890.32万元,主要是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社会保险费、房补、取暖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基本持平。

3)政府特殊津贴1.12万元,主要是发放享受国家级特殊津贴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2.3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原因是政府特殊津贴发放人员减少。

4)引进人才费用5.46万元,主要是引进优秀人才、外国专家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原因是由于国家政策调整,该项目当年没有完全执行。

5)公务员履职能力提升14.28万元,主要是公务员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60.9%,原因是部分未完成项目需下年继续执行。

6)公务员招考工作经费70.68,主要是公务员招考面试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201.94%,决算数大于年年初预算数的原因是2018年公务员招考工作增多。

7)军队转业干部安置91.76万元,主要是军转干部安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679.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是省级军转干部安置经费追加,没有列入年初预算。

2. 教育支出2680.33万元,包括:技校教育支出2680.33万元。主要是丹东市技师学院人员支出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8.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基本一致。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13.23万元,包括:

1)劳动保障监察195.78万元,主要是丹东市劳动保障监察局人员支出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4.7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原因是发放2017年度绩效奖励

2)就业管理事务361.79万元,主要是丹东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人员支出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3.6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原因是发放2017年度绩效奖励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1490.77万元,主要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员支出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部分未完成项目需下年继续执行。

4)劳动关系和维权121.97万元,主要是丹东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人员支出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原因是发放2017年度绩效奖励

5)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207.89万元,主要是丹东市就业训练中心和丹东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人员支出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9.32%,原因是职业技能鉴定等人数减少,相应收入、支出较上年减少。

6)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110.31万元,主要是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工培训教研室和丹东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人员支出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5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一是未缴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等;二是部分项目涉及跨年度实施,待项目结束后进行支付。

7)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324.72万元,包括: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57.76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166.96万元。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36.3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退休人员已交社保机构发放。

4.住房保障支出386.01万元,包括:住房公积金386.01万元,主要是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61.4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本年在职人员调出使得相关支出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2.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6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使用频率大为减少,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有关规定,加强管理节约接待费用开支。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0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2.公务接待费2.0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等支出,2018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20批次,102人,2.02万元。2018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1.37万元,下降40.41%,主要是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有关规定,加强管理节约接待费用开支

3.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3辆。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用等支出。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减少16.17万元,下降35.02%,主要是公车改革后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使用频率大为减少,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等原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559.7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5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1046.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0万元,比上年减少332万元,降低52.53%,主要原因是改革后公用经费支出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56.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15.5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1.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49.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56.1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56.1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共有车辆13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5辆,应急保障用车4辆,离退休干部用车2辆,其他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8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2018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51个,涉及资金28549.83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绩效评价结果为全部完成年度绩效目标,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99分。取得的主要事业成绩:1、保障各项支出及时足额;2、人才智力工作取得新成效;3、公务员队伍能力素质明显提升;4、事业单位招录工作无投诉;5、圆满完成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项目由于全省政策调整已经取消,未能按年初计划实施;二是绩效目标设置较简单,科学性不足,评价指标体系需进一步完善;三是支出进度预期不够准确,没有按年初设定的各季度实施进度执行;四是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识有待加强,虽然绩效评价工作已经开展,但各单位重视度还有待加强。

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将完善项目绩效指标设置,加强项目科学管理,积极推进和密切跟踪项目实施进度;二是探索更科学的绩效考核方式和方法;三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强化绩效管理意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一般公共服务职能的支出。

16.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8.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政府特殊津贴(项):反映与政府特殊津贴相关的支出。

19.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反映军转干部安置、人员经费、自主择业退役金等方面的支出。

20.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引进人才费用(项):反映用于引进人才方面的支出。

21.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公务员招考(项):反映用于公务员招考方面的支出。

22.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其他人事事务支出(项):反映用于人力资源事务其他人事事务方面的支出。

23.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技校教育(项):反映技师学院用于教育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反映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的基本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反映用于劳动保障监察事务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反映用于就业管理方面的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用于社会保险业务管理和基金监督方面的支出。

2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项):反映用于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3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人事争议调节仲裁(项):反映用于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办安经费、调解仲裁能力建设等支出。

3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的支出。

3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3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