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十六届二次会议第1188号《关于解决农技人员正高级职称聘任问题的建议》
2019-06-28 00:00:00.0 信息来源:丹东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11851

黄日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农技人员正高级职称聘任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对我市农业科技人员的关心和爱护。建议客观反映了农业科技人员的实际情况,对于进一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我市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有很强的建设性和针对性,我局领导十分重视,安排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学习和研读,并采纳相关建议。现根据您的建议,经各部门认真调查研究,并结合工作实际,我们拟定了人才工作计划,拟准备实施,具体如下:

一、历史工作情况

1、以往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是按照《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的通知》(辽人社[2009]97号)文件进行核定,文件限定正高岗位不超过2%;副高岗位不超过8%。。

2、制定出台《丹东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主要内容:一是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并获得政府性奖励和荣誉称号的,取得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并聘在副高、中级职称岗位上工作满五年,可以直接聘任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占本单位岗位数额。二是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直接聘任相应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受岗位限制;硕士学位获得者,可直接聘任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受岗位限制。

二、目前工作进展

1、今年,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共同下发《关于完善全省科学研究及其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调控的通知》(辽人社[2019]52号),文件中将正高岗位的比例由2%提高到4%;副高岗位由8%提高到9%。现在,按新的比例重新核定岗位的工作正在部署。

2、我们继续向省里争取政策,力争将本地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经过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共同认定后,不受岗位限制聘用到相应岗位,以遏制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的流失。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