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十六届二次会议第1072号《关于增加中小学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的建议》
2019-06-28 00:00:00.0 信息来源:丹东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13336

 

张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中小学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的建议》收悉,现行的岗位比例是:

1、以往的岗位数量,是根据《关于调整全省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的通知》(辽人社[2016]126号)文件规定:标准化小学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为不超过14%,。

2、今年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下发了《关于完善全省教育行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调控的通知》(辽人社[2019]50号),将副高级比例进行了不同的提高,省示范高中为40%,一般高中为38%,一般初中为38%,标准化小学16%

3、2016年我市下发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其中一条:“认真贯彻《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82号)精神,“在对乡村一线教师岗位上从教30年以上、任中级教师满十年、能够完成教学工作任务、且目前仍在教学岗位工作,并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教师可直接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不受岗位职数限制。”这项政策已于2016年开始实施,今年继续执行该项政策。

4、根据《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8]35号)文件规定:“在乡村中小学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扔在教学一线工作的中小学教师,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年度考核合格的,可直接评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不受岗位限制。”这项政策也在今年会同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5、2018年丹东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启动,其中:“支持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援疆援藏。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被选派援疆、援藏期间符合上一级职称评聘条件的,可在新疆、西藏,参加职称评聘,不占授援单位职数,援疆、援藏期满回原选派单位后,经考核合格可按在疆、在藏的专业技术职务予以聘任。”

    2019年的职称工作,我们将继续关注解决中小学教师副高聘任问题,积极会同各相关部门研究论证相关办法,加大对此项工作的改革力度。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