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十六届二次会议第1146号《关于加快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建议》的答复
2019-06-28 00:00:00.0 信息来源:丹东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11316

 韩绪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国家工作部署和省里工作安排。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20151月,国务院作出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同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涉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为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决定》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对组织领导、具体任务、政策措施、工作进度、监督检查等做出周密安排。
201510月,辽宁省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75月,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编办和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若干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要严格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规定确定参保人员范围。编制外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于编制管理不规范的单位,要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理规范。通知还对实施范围认定工作流程、缴费基数、统筹项目、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及其他相关政策进行了统一规范。20192月,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准确计发养老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改革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明确人社、财政、税务和社保经办机构的责任分工,搞好工作衔接,于20196月底前完成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到2017年底前退休的人员准确计发养老金工作。

二、我市工作落实情况。

按照省里的统一安排要求,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有序开展。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为顺应改革需要,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工作,成立了市人社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科,设立了丹东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完善工资制度工作领导小组。

二是按照省里要求,开展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金调整,这是首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职工退休金并轨,与工龄挂钩的调整,为此,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业务培训,和相关部门紧密协调,确保了我市2018年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圆满完成。

三是对编制不规范的单位进行了清理,进一步梳理相关人员养老保险关系,多次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汇报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是为保障制度改革后按照新的退休待遇计发办法顺利实施,20188月份开始对过渡期退休人员档案进行审核,今年2月已全部完成,为落实改革政策,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金打下扎实基础。

五是对改革后退休人员退休金待遇调整的测算,这项工作量很大,需要对每一个过渡期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测算,对每一个过渡期退休人员的职业年金测算,确保退休人员待遇准确发放,对此,市、县区两级人社部门投入大量人力,今年3月份完成了测算工作。

目前,我们正在协调相关单位组织力量对帐户做实。

我市将按照省里的工作时点,于6月份完成退休金待遇调整发放工作。还将继续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全面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

感谢您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 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