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25号《关于简化建设单位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程序的建议》的答复
2022-06-30 00:00:00.0 信息来源:丹东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7031

孙秀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简化建设单位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程序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2年1月26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联合印发了《辽宁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辽人社〔2022〕5号),其中第一章第二条明确:“本规定所指工资保证金,是指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在银行设立账户并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专项资金。”根据这一规定,无论政府投资项目还是社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均无需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而改为仅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单方缴纳。因此,您提出的《关于简化建设单位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程序的建议》已经得到有效解决。

近年来,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加快资金支付进度,财政部、省财政厅出台了《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2018〕81号)、《关于印发辽宁省清理偿还政府欠款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财经〔2017〕163号)。我市也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出台了《转发关于贯彻落实基本建设财务规则有关事宜的通知》(丹财经201725号)、《转发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资金管理、严防因拖致欠的通知》(丹财明电〔2019〕1号)等相关规定,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资金监管,严格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财政资金。同时要求各县(市)区财政局及市直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能,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积极采取措施,合理简化、优化支付程序,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工作效率,加快项目资金支付进度,坚决从源头上预防因拖欠工程款导致的欠薪,将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治理政府欠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今后,财政部门将继续履行职责,按照文件要求以及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力争早日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