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人社发〔2020〕83号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丹东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丹东市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为加快推动我市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现将《丹东市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丹东市财政局
2020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丹东市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辽人社发〔2020〕12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举措>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14号),加强稳就业工作,决定在全市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强化底线思维,注重精准施策,坚持援企、稳岗、扩就业、保民生并举,用足用好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大力实施稳岗返还、以工代训,支持企业稳定岗位,鼓励企业吸纳就业,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努力保持就业局势稳定。
二、政策举措
(一)加大稳岗返还力度
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20〕9号)、《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辽人社明电〔2020〕26号)、《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20〕5号)、《关于加大力度做好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20〕8号)和《关于全力做好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丹人社发〔2020〕42号)精神,做好我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
(二)拓宽以工代训范围
1、对各类企业新招用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人数按月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610元。其中,农村户籍和符合困难条件(属于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残疾,烈士子女)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932元。
2、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按月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610元。
3、支持困难企业开展以工代训,稳就业、保生活。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须为本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技术工作岗位的一线职工,企业要根据实际生产需要合理确定以工代训人数),根据以工代训人数按月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
4、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补贴范围扩展到大型企业。
5、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开展以工代训、职工生活补助等支出。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原有以工代训政策执行期限不变。对同一人员,企业不可重复享受以工代训补贴政策。
本通知中所称“企业”是指在我市企业登记机关依法注册的各类企业。其中,中小微企业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等文件规定进行确定。“停工停业”是指本次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整体停工停业或部分生产经营业务处于停工停业状态。
三、以工代训补贴申领工作程序
(一)企业申领。以工代训补贴企业每月申领一次。符合条件的企业申领以工代训补贴,应按月向企业所在县(市)、区就业人才服务部门提交申请,申请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附件1);
2、《吸纳劳动者以工代训补贴申领表》(附件2);
3、企业当月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其中停工停产企业需提供上一季度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无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的企业,应提供企业当月工资发放明细表(其中停工停产企业需提供上一季度企业工资发放明细表);
4、吸纳劳动者身份类证明;
5、劳动合同复印件。
申领困难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的,还须提供《困难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领表》(附件3)。
企业首次申领补贴时,还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补贴政策实施前1个月的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或企业工资发放明细表(补贴政策实施后新成立的企业可不提供),作为就业人才服务部门审核企业每月申领补贴人数总体情况的重要参考。
(二)审核公示。各县(市)、区就业人才服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特别是对提供工资发放明细表的企业,可采取电话抽查或实地复核等方式进行核实。对于企业当月申领补贴人数如超过上月20%的,企业应作出说明,必要时赴企业实地复核。审核通过的,由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复核后向社会公示企业名称、补贴人员名单(含隐藏或遮挡部分数字的身份证号码)、补贴金额。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拨付补贴。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将补贴人员名单、补贴金额、企业银行账户信息等相关材料报市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财政部门按申请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账户,由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是当前稳就业、促就业、防失业的重要抓手,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依托现有信息系统,将以工代训政策实施情况纳入技能提升行动统计范围,按月上报政策落实情况。要强化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及时向社会宣传专项支持计划政策举措、进展成效。专项支持计划组织实施情况将作为本年度稳就业工作相关督查、技能提升行动落实情况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优化经办服务。进一步精简申领证明材料,对同一企业同时申请多项政策的推行“打包”办理,不得要求重复提交材料。对稳岗返还政策,稳岗返还金额可依据征缴机构提供的上年度缴费记录按规定确定,不再要求提供企业职工花名册、工资表等;“生产经营活动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的审核可采用企业承诺方式。提高审核发放效率,做到随报随审,不得设定集中申报期。
(三)强化资金监管。要确保基金运行平稳、安全、可持续。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监管机制,向社会公示享受政策的单位、额度等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对违规使用、骗取、套取资金的要依法依规严惩,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受理电话:市人力资源开发培训部 3105732
振兴区人力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2316361
元宝区创业指导科 2867017
振安区就业人才部 2890135
凤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8158196
东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考试鉴定培训部 6600709
宽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考试鉴定培训部 5836922
合作区党群工作部 3122296
附件:1.月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丹东市财政局
2020年8月7日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8月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