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人社发〔2020〕80号


关于丹东市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按照《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秘发﹝2019127号)、《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辽人社发〔201911号)、《关于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办〔2020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对象

依法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均可申领岗位技能提升补贴(以下简称“技能提升补贴”),具体如下:

(一)对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以下简称“参保缴费满1年”),并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职工的技能提升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或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以下简称提升行动资金)中列支。

(二)其他依法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工的技能提升补贴资金从提升行动资金中列支。但对于企业出资组织培训的,补贴直补企业。

以上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时间为职业资格证书核发时间,具体指2019731日至20211231日。

二、补贴标准

初级(五级)证书1500元、中级(四级)证书2000元、高级(三级)证书2500元、技师(二级)3500元、高级技师(一级)5000元。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且每人每年不超过3次。

2019731日起,对参保缴费满1年并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职工的技能提升补贴标准按上述标准执行。

2019731日以来已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的职工,补贴金额低于上述标准的可予补差,所需资金从原渠道列支。 

三、申领程序 

(一)申请

1.职工申请

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应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由本人或所在企业统一代职工到企业所在县(市)、区就业服务部门申报材料,县(市)、区就业服务部门负责将职工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的一致性进行比对,比对无误后,在复印件上面加盖公章,原件返还职工本人,将复印件与其他相关材料一并报送到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领培训补贴(在省本级缴纳失业保险的到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领补贴)。其中,2019731日至20191231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申领补贴截止日期为20201231日(下同)。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请表(职工)》(附件1);

2)申请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者本人劳动合同复印件;

4)申请者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企业申请

企业出资组织培训的,由企业在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到企业所在县(市)、区就业服务部门申报材料,县(市)、区就业服务部门负责将企业职工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的一致性进行比对,比对无误后,在复印件上面加盖公章,原件返还职工本人,将复印件与其他相关材料一并报送到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领培训补贴。该部分职工不含参保缴费满1年并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申领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请表(企业)》(附件2);

2)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劳动合同复印件;

3)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职工签字确认的花名册;

4)如企业出资委托培训机构组织培训的,还应提供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非税收入票据)或税务发票复印件。

(二)审核

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http://jndj.osta.org.cn)或辽宁职业资格工作网(www.ln.osta.org.cn)对职业资格证书进行审核。

(三)公示

审核通过的,由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向社会公示企业名称、补贴人员名单(含隐蔽或遮挡部分数字的身份证号码)、补贴金额、职业资格证书等级和核发时间。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拨付

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经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向市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市财政部门负责筹措并核拨资金。公示无异议的,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将补贴人员名单、补贴金额、企业或个人银行账户信息等相关材料报市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市财政部门按申请拨付资金。

四、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

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要认真做好培训补贴发放人员标记、信息比对等工作,严防重复申领补贴、骗取补贴现象发生。要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强化内部财务管理,履行定期对账制度,加强内部风险防控,切实保证资金有效使用和安全运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深入企业一线,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解读和集中宣传活动。在政务服务中心、市民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悬挂、张贴、发放宣传资料。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微信微博等渠道,宣传申领条件、申请办法、受理部门、办理时限等。通过广泛宣传,做到应知尽知,使符合条件企业和职工都能了解政策内容,熟悉办理程序,知晓办事场所,方便快捷地享受政策。

(二)做好数据统计。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要建立基础台账,加强数据整理,准确掌握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的职工人数以及资金发放情况,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辽人社明电〔2019103号)规定,及时纳入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人数统计范围,并做好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受理电话:

市人力资源开发培训部 3105732

振兴区人力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2316361

元宝区创业指导科 2867017

振安区就业人才部 2890135

凤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8158196

东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考试鉴定培训部 6600709

宽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考试鉴定培训部 5836922

合作区党群工作部 3122296

附件1.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请表(职工)

2.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请表(企业)

3.丹东市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花名册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丹东市财政局

2020610

(此件公开发布)

发布时间:2020-09-10 00:00:00.0 来源:丹东市人社局 浏览:(1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