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人社发〔2020〕120号
关于批准丹东福韩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
经审查核验,丹东福韩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19号令)、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丹人社发[2013]236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规定条件,准予开展劳务派遣业务,并颁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书。
(此件主动公开)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12日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12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