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人社发〔2020〕117号


关于印发丹东市就业创业服务攻坚季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丹东市就业创业服务攻坚季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执行,确保年底前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1111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丹东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丹东市就业创业服务攻坚季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就业创业服务攻坚季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99)、《关于印发全省就业创业服务攻坚季行动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函〔2020244号)要求,进一步做实做细就业创业服务,在全市开展就业创业服务攻坚季行动,有效解决重点群体联系不及时、服务针对性不强等问题,集中帮扶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确保年底前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保持就业形势总体稳定。现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行动主题

集中攻坚稳就业 精准服务保民生

二、行动时间

2020年第四季度

三、服务对象

全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各县(市)、区确定的其他重点群体。

四、行动目的

集中利用3个月的时间开展攻坚行动,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服务政策体系,畅通失业登记和求职创业服务渠道,强化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提升重点群体差异化、精准化服务水平,确保登记到位、联系到位、帮扶到位;集中开展线上线下专场招聘活动,搭建便捷高效的对接渠道,着力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以更实举措稳定就业基本盘,稳定就业局势。

五、重点任务

(一)完善政策体系。待省人社厅出台《关于做好促进和扩大就业工作的若干举措》后及时组织实施,同时研究出台符合丹东市的相关举措文件。加大创业扶持,开展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评选工作。督导各县(市)区落实已出台的各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失业保险待遇等政策,特别是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落到实处。按照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和重点群体就业创业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工作要求,按时完成各项考核任务。

责任部门:局就业促进(失业保险)科、职业能力建设科;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年底前

(二)做实帮扶台账。充分利用各类重点群体数据库,畅通部门间数据转交,开通用好线上就业求助渠道,设置公共就业服务现场求助点,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信息共享,做实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台账,及时记录重点群体基本信息和就业创业服务开展情况。

责任部门:市就业人才中心;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完成时限:年底前

(三)全面摸排联系。各县(市)区全面开展重点群体未就业人员信息摸排,通过发送短信、电话联系、上门走访等方式掌握其就业失业状况、就业创业意愿、技术技能水平、培训服务需求等情况,做到摸排记录实、就业状态清、服务需求准。重点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排查,全力减少未建立联系人数。

责任部门:市就业人才中心;局就业促进(失业保险)科、职业能力建设科;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完成时限:年底前

(四)强化就业服务。健全标准化公共就业服务,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劳动者,开展1次就业创业政策宣介,提供1次职业指导,推荐至少3个针对性就业岗位,对有技能提升需求的,推介至少3个培训课程或项目,对符合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条件的,主动协助申请相关政策。积极通过网络咨询、电话咨询、现场解答、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深入宣传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使劳动者通过普法知识学习,做到知法、懂法、用法,切实维护自身权益。

责任部门:市就业人才中心;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完成时限:年底前

(五)密集组织招聘。结合“2020年金秋招聘月”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和劳动者求职需要,组织灵活多样的行业性、专业化专场招聘活动。组织县区级人社部门每周组织一次“送岗位进街道入乡镇”活动,适时举办适合性、针对性强的网络招聘会,引导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农民工和其他重点群体就近就业或外出转移就业,为有外出务工意愿的劳动力提供就业平台,促进其实现就业。

责任部门:市就业人才中心;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完成时限:年底前

(六)优化创业服务。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公众号、APP以及抖音、快手等自媒体平台和创业论坛、政策解读会、创业带头人宣讲等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创业政策宣传。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孵化功能建设,提供项目评估、商业计划书策划、企业营业执照代办、科技成果转化、创业补贴申领等“管家式”一条龙服务,进一步提升孵化成功率。各县(市)区结合本地产业和资源特色,发展一批电商孵化基地,助力地方经济发展。针对农民工等特殊群体,设置专区,免费提供创业场地,对有创业意愿的重点群体提供创业培训服务,按规定落实补贴政策。

责任部门:市就业人才中心;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完成时限:年底前

(七)加强困难援助。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指定专人负责,制定援助计划。重点做好建档立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确保有就业意愿的全部实现就业。对长期失业人员,开展心理疏导,帮助提振信心、明确方向。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为参保失业人员快速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一次性生活补贴等失业保险待遇,为未参保、未纳入低保的生活困难人员协调申领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责任部门:市就业人才中心;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完成时限:年底前

(八)落实失业登记要求。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失业登记工作要求,畅通失业登记办理渠道。推进失业登记网上办服务,在年底前实现失业登记网上办理,为失业人员提供高效便捷的远程服务。

责任部门:市就业人才中心;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完成时限:年底前

(九)优化经办服务。按照“畅通领、安全办”有关要求,筒化申领材料、优化经办流程、推进网上申领、提高审核效率,对审核通过的人员要确保失业保险待遇及时发放到位,兜底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对审核未通过的失业人员,要详细准确说明原因,耐心做好政策解释,确保良好的舆论氛围。

责任部门:市就业人才中心;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完成时限:年底前

(十)提升职业技能。加强督导调研,推行月调度、月计分析制度,落实贫因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等免费培训政策,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建立就业专项资金、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等培训资金多元投入机制,规范培训补贴资金使用。

责任部门:市就业人才中心;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完成时限:年底前

(十一)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品质化就业服务。继续开展“百校千企”人才对接活动,组织重点用人单位面向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现场招聘活动,向高校毕业生推送知识型、技术型、管理型岗位。继续提升就业见习组织化程度,健全就业见习宣传推介、岗位募集、服务对接工作流程,组织有见习需求的毕业生积极参与。督导各县(市)区结合本地高校毕业生规模、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等实际情况,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培训工作,重点增加新兴产业、智能制造、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急需紧缺岗位培训,及时开展新职业培训。

责任部门:市就业人才中心;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完成时限:年底前

(十二)为农民工实行平等就业服务。推动失业登记服务均等化,允许农民工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进行失业登记,享有与本地居民同等的公共就业服务。创建特色劳动品牌实施专项培训计划,每个(区、市)要确保至少具有1-2个典型劳务品牌,组织返乡留乡农民工积极参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在自发形成的零工市场、劳务市场每月至少开展1次公共就业服务活动,提供面对面就业服务。

责任部门:市就业人才中心;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完成时限:年底前

(十三)为贫困劳动力开展优先稳岗就业服务。对扶贫部门提供的贫困劳动力信息进行一次全面联系核查,对在岗的指导企业优先留用,对失业的提供优先转岗服务,实现不挑不捡一周内再就业。针对贫困劳动力特点加强岗位储备,向贫困劳动力推送就业求助途径和就业服务内容,发出一封公开承诺信,确保贫困劳动力随时求助、随时上岗。为返乡贫困劳动力在返乡一个月内推送就近就业机会。

责任部门:市就业人才中心;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完成时限:年底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专班,部署各县(市)区按照人社厅文件要求和全市行动方案抓好落实,并具体协调调度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各责任部门要把本次行动作为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实施,周密部署,密切配合,要按照行动方案确定的任务目标有序推进,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安全保障。要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做好线下招聘活动组织工作,确保安全有序。加强信息安全保障,严格设定重点群体个人信息使用范围,强化各级各类信息平台系统安全防护,提供就业服务的社会机构要签订保密协议,明确行动参与各方保密责任。

(三)广泛宣传引导。要紧扣行动主题,综合运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微信、短视频、宣传单等方式,通过群众喜闻乐见、听得懂记得住的形式开展宣传,做到应知尽知,要做好行动跟踪宣传,及时报道经验做法和亮点特色,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做好总结报告。要结合活动开展情况,对照行动要求,及时梳理总结行动进展与成效,主要包括任务完成情况、主要数据、典型案例、意见建议等内容,并形成行动总结报告,于20201231日前报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办公室 王烨昕

联系电话: 3192693 15842550416

发布时间:2020-11-17 00:00:00.0 来源:丹东市人社局 浏览:(11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