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人社发〔2020〕115号
关于下放市属企业劳动关系事项办理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做好人社部“快办十件事”试点工作,完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机制,经研究,从2020年7月1日起将市属企业有关劳动关系事项办理权限下放到企业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劳动关系下放主要事项
劳动合同备案,集体合同备案,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核准,企业经济性裁员方案备案,1993年后参加工作企业职工劳动关系确认(东港、风城、宽甸按原要求实行),企业录用未成年工登记,区属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审核备案,企业单位职工调动、户口迁移审批备案等。
二、关于劳动合同文本使用
企业劳动合同文本使用备案工作,按以下方法办理:一是原在市人社局使用自拟劳动合同备案的企业,其劳动合同书均经过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审核,应同意继续使用,各县(市)区人社局正常备案(续签及解除);二是建议企业新签劳动合同使用辽宁省统一的合同文本,如企业仍有原经市人社局审核过的文本也可以使用;三是新开户企业均要求使用辽宁省统一的劳动合同文本。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2020年人社部提出的快办行动试点工作,我市是全国64个试点城市之一,有关劳动关系方面试点工作主要是涉及劳动用工备案和政务服务平台中的9项业务。时间安排是9月中旬试运行,11月底人社部来丹验收。目前,试点工作正处于软件的编制完善中,有关各项业务的开展及流程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孙兵
联系电话:3105702 18840573309
(此件公开发布)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