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人社发〔2020〕84号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丹东市财政局转发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参加市本级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

经丹东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辽人社发〔2020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企业退养人员参照195411日后参加工作、20181231日前退休(职)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丹东市财政局

202079

(此件公开发布)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79日印发

文件解读:《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9-14 00:00:00.0 来源:丹东市人社局 浏览:(8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