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人社发〔2020〕84号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丹东市财政局转发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参加市本级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
经丹东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辽人社发〔2020〕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企业退养人员参照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18年12月31日前退休(职)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丹东市财政局
(此件公开发布)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7月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