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人社发〔2020〕44号
关于在全市人社系统开展“流动红旗”窗口和“服务之星”个人评比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科室、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人社窗口作风建设,切实提高窗口经办管理服务质量和水平,树立优质服务典型,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人社窗口开展“流动红旗”窗口和“服务之星”个人评比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比目的
认真落实各级人社部门窗口作风建设要求,牢固树立“经办为民、服务至上”的工作宗旨,大力提升政策法规、业务经办、作风养成、态度礼仪、心理调适、应急处突等窗口服务基本功,通过评比活动,形成模范带头、比学赶超的生动局面,积极营造优质服务、创先争优的良好工作氛围。
二、评比范围
全市人社系统所有窗口及工作人员(含非在编人员)。
三、评比标准
1.品德素质好。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办事,爱岗敬业,乐于奉献,诚实正直,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2.组织纪律好。严格执行窗口工作人员纪律要求和服务规范,自觉遵守纪律规定,无迟到早退、擅离岗位、无故不接电话等违规行为,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业务技能好。刻苦钻研本职业务,勤奋好学、争创一流,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精通本岗业务和相关技能,岗位操作规范娴熟、服务效率高,解答问题耐心、准确,群众满意度高。
4.工作业绩好。依法依规经办,严格执行工作标准,工作量饱和,办事不拖拉、不推诿,限时办结零差错,高质量全面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5.服务形象好。精神饱满,仪表规范,举止文明,微笑服务。主动为群众着想,热心为群众办事,优质服务零投诉。
6.文明表率好。严格遵章守纪,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用文明用语,服务礼仪规范,团结同志,助人为乐,模范带头作用强。
四、评比方法
评比活动坚持注重实绩、公平公正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市局下属两中心及各县(市)区人社局按照评比标准,各自制定本部门本地区评比方案(5月20日前报市局政策法规科),开展评比活动。
评比活动按季度进行,于每季度结束后次月15日前完成评比(一季度受疫情影响,可适当延长至5月20日前完成)。
“流动红旗”窗口数量不超过窗口总数的30%,“服务之星”个人不超过窗口全员的20%。
五、结果运用
评选结果与年底绩效考核相挂钩,并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流动红旗”窗口和“服务之星”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并通过OA系统和市局官网进行公布,供大家学习借鉴,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效应。
附件:1.“流动红旗”窗口统计表
2.“服务之星”个人统计表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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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季度“流动红旗”窗口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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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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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 |
窗口名称 |
负责人 |
事迹简介(200字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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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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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季度“服务之星”个人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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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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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编制 |
所在单位及窗口 |
事迹简介(200字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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