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人社发〔2020〕38号
关于落实参保群体属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社局、区委编办、财政局、社保经办机构,市社保中心: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2020年7月1日开始企业养老保险将纳入全省统畴管理,今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职工身份,分别纳入企业养老保险数据库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数据库(以下简称“新事业库”)管理。原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数据库(以下简称“老事业库”)不再运行,市社保中心也不再办理相关业务。目前,我市尚有部分市级单位和应由各区管理的区级事业单位仍然在老事业库运行,未纳入企业和新事业库管理。根据省文件要求,经市领导批示,为确保老事业库参保群体待遇不受损失,市本级与各区需进一步认定此类参保群体身份和单位性质,分别纳入企业和新事业库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1.《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经办启动工作的通知》(丹政办传〔2016〕46号)规定,“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基金征收、管理、支付的主体责任”“原已在市社保部门参保的各区属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移交属地经办”。
2.《关于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若干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17〕101号)要求,“实施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应按照单位隶属关系参加对应范围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二、工作安排
1.区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纳入区级事业库管理
由市社保中心向各区人社部门和经办机构提供待甄别老事业库参保群体的参保数据。各区人社部门、编制部门、财政部门据实甄别,逐一确认。对应属于区级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纳入区级事业库管理;对应属于企业养老范畴的,由各区确认后,报市社保中心纳入企业库管理。对于不属于区级管理单位,由各区提供相应的政策依据,报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市财政部门复核审定后,由市社保中心分别纳入企业或新事业库管理。
2.市属单位在职人员按人员身份纳入事业库或企业库
由市社保中心通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按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参保审批手续,报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核定。对应纳入新事业库的,由市社保中心按程序纳入新事业库管理;对确不属新事业库管理范畴的,经主管部门确认后,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统一审定后,由市社保中心按程序纳入企业库管理。
对于在老事业库中的中、省直单位,比照市属单位,由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供政策依据,如属于新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范围,由市社保中心按程序纳入新事业库管理;其他的均纳入企业库管理。
三、工作时限和要求
各区、各主管部门于5月9日前完成此项工作。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区、市直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本着对参保人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做好人员甄别、参保入库及政策解释工作。
联系方式:市社保中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部
联系电话:3105885 3109382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丹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丹东市财政局
2020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