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人社发〔2020〕27号
关于同意丹东市安途职业培训学校申请职种增项的批复
丹东市安途职业培训学校:
你校向我局提出增设培训职种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辽宁省民办职业学校管理办法(试行)》(辽人社发〔2014〕10号)第四章第十三条第五款之规定,同意增设创业培训培训资格,培训级别为初、中级。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3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