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人社发〔2020〕23号


关于同意丹东市北方学晖职业培训学校申请职种增项的批复

丹东市北方学晖职业培训学校:

你校向我局提出增设培训职种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辽宁省民办职业学校管理办法(试行)》(辽人社发[2014]10号)第四章第十三条第五款之规定,同意增设健康管理师培训资格,培训级别为初、中级。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318

(此件公开发布)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318 日印发

发布时间:2020-01-23 00:00:00.0 来源:丹东市人社局 浏览:(5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