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就业创业的意见
丹政办发〔2018〕66号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
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就业创业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就业创业的意见》(辽政办发〔2017〕124号)精神,支持高校毕业生积极到县域就业创业,推进县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补贴吸纳高校毕业生的县域企业和创业平台
对吸纳高校毕业生的县域企业,根据吸纳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最长1年的企业缴费部分社会保险补贴。对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县域企业,每留用1人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补贴。在每个县(市)扶持建设1个“辽宁省创业示范基地”,并给予由中央专项资金列支的不低于20万元的专项补助。(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二、加大高校毕业生县域创业财税政策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以个体、合伙经营方式到县域创业,可享受最高10万元的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在高新技术领域进行自主创业的享受最高20万元贷款。到农村从事个体经营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可在2019年末前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租赁场地进行首次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长2年每年3000元创业场地补贴,对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长2年每年5000元创业场地补贴。各类涉农专项资金、工业专项资金等,向到县域创新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所从事的现代农业、农产品深加工、农业科技等创新创业项目和创办的实体经济类企业倾斜。〔责任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
三、降低高校毕业生县域创业用地成本
在符合相关规划和政策的前提下,高校毕业生可使用闲置土地、厂房、校舍、道路改线废弃地、砖瓦窑废弃地、村庄空闲地和“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资源,发展乡村旅游、健康养老、生产性服务业、家庭农场、“互联网+”等新业态。可通过资金、技术或管理入股等方式与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资合作,或通过承包经营流转的方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和使用建设用地共建农业物流仓储等设施,其中创建符合条件的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标准的70%执行或与村集体合作采取股份制形式实现资源共享、利益互赢。〔责任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完善高校毕业生县域就业创业保障措施
各县(市)对在当地无任何形式住房、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开展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就业或自主创业期间,可提供人才公寓、政府公共租赁住房或短期免费周转房,有条件的可给予一定期限的租房补贴、安家补贴、一次性购房款减免、购房公积金或购房贷款等优惠政策。对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企业,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帮扶政策。将在县域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城镇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范围。到县域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符合就业创业地所属市落户条件的,可在就业创业地所属市的城镇落户。对连续在县域工作5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其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子女享受一次在其工作县(市)范围内选择学校就学待遇。〔责任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为县域“双创”高校毕业生破格评定职称
成立丹东市县域创新创业高校毕业生职称评定委员会,简化程序、淡化论文奖项要求,本科毕业3年的可评定中级职称、毕业6年的可评定副高级职称;大专毕业5年的可评定中级职称、毕业8年的可评定副高级职称。对出站后留在县域工作的博士后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资格。(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自然资源局)
六、注重选拔县域“双创”高校毕业生
依托“丹东市双创活动周”平台及丹东国际人才市场资源,对接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和“辽宁杰出科技工作者”评选活动,每年开展“丹东市高校毕业生县域创新创业人才评选”及“丹东市高校毕业生县域创新科技人才评选”等双创活动,按组别层次分别选拔5名、20名、50名创新创业人才,选拔10名在县域从事科技领域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等方向作出突出贡献的创新科技人才。各县(市)、市直各部门要做好相关人才选拔培养工作,择优向省推荐。〔责任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协〕
七、加快推进县域人才培养载体建设
在东港市、凤城市、宽甸满族自治县设(建)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院士工作站、博士科研基地,对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每人6万元经费资助。在县(市)企业建立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并给予10万元经费资助。支持各县(市)做大做强技工学校、职业院校,培养县域发展急需紧缺的农业农村实用人才,并择优给予经费资助。〔责任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科协〕
八、加强高校毕业生县域就业创业教育培训
鼓励支持高校增设县域经济发展、农村实践、农村创业技能和就业创业指导等课程。做好支持鼓励大学生到县域就业创业的政策解读工作,教育引导大学生转变就业观念、更新创业理念。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引导、指导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分别给予500元/人、2000元/人补贴。实施“高校毕业生县域双创成长计划”,邀请知名“创业导师”“高层次专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农村职业经理人”为高校毕业生提供生产技术、农业经营、创业理念和创业技能培训,根据省财政专项经费情况给予培训经费资助。(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自然资源局)
九、深化高校毕业生县域就业创业服务
及时收集适合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就业创业的各类信息,向高校和高校毕业生推送。依托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示范项目和示范村等载体,为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创办、领办或合办的企业搭建招才引智对接平台,争取国家和省经费支持,帮助引进急需紧缺的人才、技术和项目。鼓励支持高校及科研院所为到县域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无偿提供毕业院校(所)的实验室、资料馆、实习场地,优先使用科研成果进行转化,鼓励高校教师、科研院所科研人员为到县域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和科研支持。(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高校、科研院所)
十、宣传奖励县域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先进典型
搭建“丹东市创新创业大赛”、“丹东市技能大赛”、“丹东市高校毕业生县域就业标兵”及“丹东市高校毕业生县域创业带头人”等就业创业评选活动,树立我市“十大创业典型”、“十大技能大师”、“十大县域就业标兵”以及“十大县域创业带头人”等就业创业领军人物,每年以市就业创业领导小组名义召开一次奖励大会,颁发荣誉证书,并择优向省推荐。通过在各级主流媒体开设专栏、专题报道、跟踪报道、系列宣传等方式,大力宣传县域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先进事迹,增强荣誉感、成就感。举办“高校毕业生县域就业创业”论坛,邀请到县域就业创业成功的高校毕业生分享就业创业经验。鼓励支持教育部门和高校组织近5年在县域就业创业典型组成宣讲团,每半年赴市内高校进行集中宣讲。鼓励支持各高校和所属院系不定期组织在县域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本校毕业生回到母校进行创新创业经验宣讲,并担任创业导师和就业指导教师。〔责任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税务局、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各县(市)要结合实际制定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就业创业的支持政策;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制定配套政策。各级政府要将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就业创业工作纳入工作实际考核指标体系。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7日
(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