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人社发〔2024〕54号


关于印发《丹东市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相关单位:

现将《丹东市开展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丹东市财政局

2024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

丹东市开展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的实施办法

按照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关于印发〈辽宁省高技能领军人才专项培育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24〕10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全省人社领域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辽人社〔2024〕7号)等文件相关要求,支持以各类企业为主体,自主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高技能人才(技师、高级技师)培训

(一)适用范围及标准

1.企业资质。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

2.培训对象。参加培训职工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的高级工、技师等;

2)按国家职业晋升标准从事本职种工作满足晋升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条件。

3.补贴标准。培训补贴按新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分别为3500元、5000元标准执行。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培训补贴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结余资金中列支。

(二)组织实施

1.开班申请。企业组织职工开展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至少在开班前5个工作日,向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开班申请,同时将开班申请及资料上传到省职业能力建设系统。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企业的开班申请后,要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职业能力建设系统审批),并通知企业是否同意开班,不同意开班的需向企业说明原因。开班申请经审核后企业方可开班。未经审核审批开展培训的,不能申领培训补贴。备案材料主要包括:

1)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备案申报书(附件1);

2)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方案(附件2);

3)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培训合作协议(附件3,企业自行组织培训的不需提供);

4)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名单(附件4);

5)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诚信承诺书(附件5)。

2.组织培训。组织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应制定科学的培训方案,学时按照国家职业资格标准执行。企业可根据职业工种、技能等级不同和企业生产任务确定培训期限,培训期限一般在2-6个月。培训内容主要包括通用素质课程、专业基础课程、操作技能课程等,三者占学时总比一般为20%、20%和60%。企业须按核准的培训计划、培训项目、培训人员、培训时限、培训流程等组织实施培训,并按省职业能力建设系统要求随时将情况上传到系统中。

企业开展通用素质、专业基础等线上培训课程的,应选用辽宁省人社厅指定的39家(附件9)线上平台进行,培训平台应具备学员注册、签到、学习记录等功能,且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并合理设置线上授课、练习、评价等功能模块。

3.证书考核。企业职工按要求完成培训后,应立即与丹东市社会评价机构(附件10)联系,组织符合条件的学员参加相应的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考核认定。

(三)培训补贴申领拨付

1.经费申领。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结束后,企业应在取得的职业技能等级或职业资格证书在人社部指定网站可查询之日起12个月内向申报开班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培训补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同步上传到省职能力建设系统)。申领培训经费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6);

2)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合格人员名单(附件7);

3)培训合格人员取得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审核证书查询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辽宁职业资格工作网(www.ln.osta.org.cn)

4)合格人员培训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5)5个课时培训全程视频及每月3张培训照片,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签到表(附件8),具有线上培训课程的提供学员线上培训数据相关证明材料;

6)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

二、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有利于弘扬工匠精神,有利于引导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和职业转换能力,为我市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抓好落实,保证政策实施到位。

(二)强化监督。市公共就业服务部门要做好业务指导、监督;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监管工作。企业和培训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协议要求依据教学计划开展培训,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培训补贴的企业和培训机构依法列入失信名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规范管理。培训期满,企业要及时提交申报的所有纸质材料(包括视频、照片、考勤等佐证材料),加盖公章后装订成卷,一式两份,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执一份,此资料要求保存三年以上。

附件:

1.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开班申请

2.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方案

3.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培训合作协议

4.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名单

5.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诚信承诺书

6.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申请表

7.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合格人员名单

8.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签到表

9.省人社厅发布的全省“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平台

10.市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评价职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发布时间:2024-09-12 00:00:00.0 来源:丹东市人社局 浏览:(1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