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人社发〔2024〕26号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2024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523

2024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20244号)《深入实施鸭绿江英才计划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丹委办发〔202215号)《丹东市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丹人社〔202376号)文件精神,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激发全市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高素质人力资源供给,助力打好打赢攻坚之年攻坚之战,结合丹东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加强职称监管服务

(一)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进一步扩大人才引进、人才激励政策覆盖面,做好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规上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需求调研,优化民营企业人才服务,深入开展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直通车,探索开展定向评审等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及企业,特别是大型民营企业开展自主评审。申请自主评审的渠道、方式不变,申请截止时间为831日。

(二)进一步修订完善职称评价标准

根据省人社厅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联合下发的行业评价标准有关要求,市人社局将会同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及行业主管部门加快推进修订完善我市部分职称系列评价标准,重点做好工程系列部分行业、农业、交通、建筑等职称系列修订完善评价标准工作。其他系列也要加快开展调研论证和可行性研究工作,待评价标准和条件修订完善后,应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方可颁布实施,并与市人社局联合发布。

(三)进一步完善规范评委会建设

继续实施职称评委库动态管理,8月底前各评委会要完成 评委库的充实完善工作。未纳入评委库人员,一律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工作。各评委会及其办事机构要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建立健全评审制度、程序和规则,加强纪律约束,严守公平公正原则,落实评审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监督。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要严格按照年度评委会例会时间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审工作。

(四)进一步做好职称申报、受理、审核和评审工作

1.各评委会办事机构须公开发布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文件,明确评审范围、评审级别、评审方式、工作程序、评审时间等。

2.各级各类申报人员要如实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此表可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下载),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3.职称申报、受理、审核和评审工作坚持谁推荐、谁审核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严把资格审核关。推荐单位要成立相应考评领导小组,负责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经推荐单位集中公示且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由推荐单位推荐至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对不符合申报程序、不属于相应评委会评审范围的,一律不得受理。

4.继续实施个人、单位双承诺制,增强诚信意识、自律意识。申报人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行为,由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评审机构取消申请人当年和以后2年的申报资格,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资格审查贯穿评审全过程,情节严重或构成违纪的,按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五)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转正定级工作

1.管理权限

各县(市)人社局负责本辖区内事业单位、企业、劳动人事关系在辖区内人员的转正定级(初级)。

市直和三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转正定级(初级)由市人社局负责。

中级职称的初定由各县(市)区、各单位初审后,到市人社局统一办理。

2.转正定级范围和专业

转正定级人员必须为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其专业必须按本人毕业证上专业进行转正定级,不得按其他专业转正定级。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对会计、经济、审计、统计、以考代评(档案、图书资料、非医院、律师)、计算机系列、卫生系列、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经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转正定级。

二、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工作

(一)加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优化设置。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单位)要积极跟进全市事业单位改革的进度,本着科学设岗、严格管理,竞聘上岗、择优聘用的原则,及时做好优化整合后新组建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聘任工作。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要根据(辽人社〔201950号)(辽人社〔201951号)(辽人社〔201952号)文件精神,按规定标准科学制定本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报人社部门核准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

(二)加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

1.及时履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核准备案手续。事业单位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应在本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履行核准备案手续,人员聘用起始时间以本单位党委(党组)研究时间为准;未按期办理核准备案手续的,人员聘用时间按照办理时间为准。聘任文件中需明确以下几方面内容:聘用级别、聘用时间、拟聘人员廉洁自律情况或受处分说明等。

2.各用人单位要围绕激发和调动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积极性,优化岗位聘用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岗位数额择优聘用。除因特殊需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岗位数额进行聘用,其新增人员原则上不得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聘用上一层级或新调入未曾聘用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要聘用到相应层级的最低等级。以专业技术人员身份招聘或调入事业单位但未取得职称的人员,可在试用期满后聘用在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待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进行岗位晋升。

3.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后,可先聘后评。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聘用在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聘用在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晋级年限从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后累计计算;教育卫生等行业有相关文件要求的,从其规定。

4.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逐级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层级不同等级之间,原则上要逐等级聘用上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晋升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应逐级晋升(即:逐层级逐等级晋升),聘任上一层级须在下一层级聘任1年以上。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需转正定级确定专业技术职务的或通过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职称)考试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不占本单位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聘用。

5.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岗位时,在规定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应为合格以上档次。

6.严格控制三类人员转岗聘用,工勤技能人员距规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原则上不允许转岗聘用专业技术岗位。

三、持续做好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工作

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组织开展2024年度丹东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公需科目在线学习。在年度职称评审工作中,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至少完成当年度公需科目在线学习。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每年都要完成公需科目学习,在岗位晋升时,近五年内至少累计完成三年以上公需科目学习。

对本意见未提及的有关职称工作政策等问题,按现行国家和全省、全市职称工作的相关政策执行。

附件:

1.2024年全市各级评委会例会计划时间表

2.2024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3.2024年丹东市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报评须知

4.2024年丹东市职称考试参考教材目录

(此件公开发布)

发布时间:2024-05-23 00:00:00.0 来源:丹东市人社局 浏览:(6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