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人社发〔2023〕92号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行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现将《关于印发<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