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人社发〔2023〕58号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当前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办〔2023〕31号)和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将当前重点工作任务通知如下:

一、夯实政务公开基础工作

1.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落实落细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准确把握尺度,合理确定公开形式。严格执行公开前各项审查程序,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敏感信息以及个人隐私。加强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定期清理已经过时、失效的内容,避免散乱无序,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牵头单位:办公室、信息办,责任单位:相关科室和单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全面公开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司法行政机关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的指导意见,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将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在网站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建立健全动态更新机制,根据立改废情况,在网站及时更新发布。(牵头单位:办公室、信息办,责任单位:相关科室和单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切实落实政策解读工作规范。深入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辽政办〔2022〕43号),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原则,全面提升政策解读内容质量,丰富解读形式。不断拓展解读渠道,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有效扩大人社政务信息的传播力和影响力。针对政策文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以及群众和市场主体集中咨询反映的问题,做好动态跟踪解读。(牵头单位:办公室、信息办,责任单位:相关科室和单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积极开展三年行动相关信息公开。公开落实三年行动方案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及政策解读信息,及时发布工作进展、重大活动、典型经验等信息,积极营造良好发展氛围。(牵头单位:办公室、信息办,责任单位:相关科室和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二、不断完善政企政民互动功能

1.规范政策文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工作。认真落实《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凡应认定为主动公开的政策文件,起草部门应当在决策前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的,司法行政机关和部门法制机构原则上不予合法性审查。(牵头单位:行政审批科、办公室,责任单位:相关科室和单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发挥服务调查研究功能作用。紧紧围绕大兴调查研究,各级政府门户网站要具备调查征集及调查数据收集分析功能。各科室、单位开展调查研究时,需开展问卷调查、意见征集的,应通过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发布调查问卷等,并通过政务新媒体加大推送力度,提高调查研究效率和公众参与度。(牵头单位:办公室、信息办,责任单位:相关科室和单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探索开展政策执行效果评价工作。原则上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题性政策评价工作,选取制发或执行的重点政策,通过征集调查、专题座谈、重点访谈、舆情监测、网络问政等方式开展实施效果评价,全面掌握政策执行情况,适时调整政策措施,将政策评价结果和运用情况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办公室、信息办,责任单位:相关科室和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三、围绕百姓便利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1.加强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围绕系统行风建设和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更新《“办事不找关系”指南》。加强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宣传和解读,做好“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改革、优化涉企政务服务等方面信息公开。持续推进重点规划信息公开,加强规划的归集整理和集中统一公开,强化规划实施措施和配套政策的主动公开工作。(牵头单位:行政审批科、办公室、信息办,责任单位:相关科室和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9月底)

2.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加强对人社系统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指导监督,对照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开展抽查检查,杜绝事项目录与公开内容不一致问题。(牵头单位:办公室、市社保中心、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相关科室和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9月底)

3.提升依申请办理质效。完善依申请件管理,确保接收、登记、答复、邮寄、办结归档、复议诉讼报备等关键节点全程留痕、可追溯。优化依申请办理,提升办理质量与效率。注重办理过程中与申请人的沟通,强化便民解答、指引和服务,推动申请人合理诉求的实质性解决。(牵头单位:行政审批科、办公室,责任单位:相关科室和单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发布时间:2023-08-21 00:00:00.0 来源:丹东市人社局 浏览:(6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