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人社发〔2023〕48号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丹东市财政局转发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参加市本级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辽人社发〔2023〕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丹东市财政局

2023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发布时间:2023-07-11 00:00:00.0 来源:丹东市人社局 浏览:(13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