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人社发〔2023〕22号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乡村教师职称倾斜政策”县(市)区通过人员名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教育局:
根据《丹东市教育局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2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丹教〔2022〕123号),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评委会专家评审、面向社会公示等程序,东港市、凤城市、宽甸满族自治县孙晓光等33名同志符合辽委发〔2018〕35号文件规定的“乡村教师职称倾斜政策”要求,现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请按照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管理权限办理聘任手续,聘任时间从2022年11月29日算起。
附件:2022年度“乡村教师职称倾斜政策”县(市)区通过人员名单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