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人社发〔2022〕62号
关于印发《丹东市“精准服务促就业·暖心援助惠民生”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服务攻坚季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9.8)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科室,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按照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精准服务促就业·暖心援助惠民生”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服务攻坚季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函〔2022〕174号),为全面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实做细就业创业服务的工作部署,着力提升就业创业服务精准度和匹配度,集中帮扶重点群体就业创业,保持全市就业形势持续稳定,制定我市工作方案,请认真抓好落实。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丹东市“精准服务促就业·暖心援助惠民生”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服务攻坚季行动实施方案
一、行动主题
精准服务促就业·暖心援助惠民生
二、行动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服务保民生、兜底线、救急难,有效帮扶重点群体,控制失业规模,缩短失业周期,确保就业大局持续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总体目标。按照李乐成省长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调研指示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创新思维,围绕进一步巩固拓展“春暖辽沈·援企护航”保用工促就业系列行动成果、进一步提升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服务精准度和匹配度、进一步畅通政策直达和服务落地渠道,集中利用三季度和四季度时间,整合集聚各项服务资源手段,为重点群体送岗位、送服务、送政策、送温暖,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各项就业目标任务。
三、行动安排
(一)行动周期。贯穿2022年三、四季度。
(二)行动组织。与“春暖辽沈·援企护航”保用工促就业系列行动、“奋斗正青春·筑梦在辽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双百日”攻坚行动联动实施、同步推进,形成政策、服务联动合力。
(三)服务对象。包括6类重点群体:
1.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从事零工的灵活就业人员;
3.农民工;
4.有就业意愿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
5.登记失业人员特别是失业1年以上人员;
6.脱贫人口、残疾人等就业困难群体。
四、行动内容
(一)集中开展就业援助“暖心”活动。全面落实国家人社部和省人社厅关于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创业工作部署,巩固提升失业人员就业服务水平。集中推进《丹东市关于开展就业援助“暖心活动”的通知》(丹人社发〔2022〕56号)落实,高质量完成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省政府民生实事。
1.摸排更新援助台账(9月底前)。建立与民政、残联、乡村振兴等部门信息定期共享比对机制。依托省级集中就业信息服务系统平台就业困难人员信息,重点摸排失业1年以上人员情况,为困难毕业生、残疾人、大龄人员等群体精准制定分类援助计划,每月20日前进行跟踪回访和即时精准提供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提前完成民生实事(10月底前)。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依托各级充分就业社区,收集1500个中小微企业、城乡社区和灵活就业岗位(东港市、凤城市、宽甸县、振兴区各300个、元宝区、振安区各150个),筛选推送岗位进社区、进家门,对应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开展岗位所需技能培训,提前完成帮扶3600名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省政府民生实事(我市指标已下发)。〔牵头单位: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持续推进政策落实(12月底前)。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补贴政策清单调度,各县(市)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实现全覆盖。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按期完成7000失业人员再就业任务指标(我市指标已下发)。〔牵头单位: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市就业中心失业保险部、市就业中心就业服务部〕
(二)加速推进就业创业补贴“直补快办”。按期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推进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助力稳岗扩就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7号),加快构建政策找人、无感智办、直补快办的落实机制,加大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助企纾困补贴力度,支持企业更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每月5日和8日前,逐级汇总按期向省人社厅上报“直补快办”补贴发放情况。
1.建立政策信息库(9月底前)。配合省级集中就业信息服务系统、劳动用工备案系统、社保系统、大学生就业云平台等系统数据查询、筛选和比对,确定符合政策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和企业信息。我市要建库管理并按区域提供“政策找人、找企业”流程。〔责任部门:市就业人才信息中心〕
2.配合开发政策管理模块(9月底前)。配合省级集中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平台增加开发10项涉及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补贴管理模块。〔责任部门:市就业人才信息中心〕
3.分步抓好政策试点(9至12月底)。三季度对申领创业担保贷款成功的高校毕业生试点实施一次性创业补贴“直补”个人。12月底前,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全部实现网上申领。〔责任部门: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部、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服务部〕
(三)全面提升求职招聘服务质量。在上半年开展“春暖辽沈·援企护航”保用工促就业系列行动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优化10大行动招聘服务措施,着力提升人岗对接匹配度和招聘服务精准度。接续开展全省性、区域性招聘活动,加密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脱贫人口等群体专场和综合招聘活动举办频次,各县(市)区周周有、重点群体较为集中的乡镇(街道)月月有招聘,持续提供就业机会。
1.汇总归集岗位供给信息(9月底前)。市就业人才服务中心依托辽宁省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加强市本级和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市场企业招聘提供岗位的动态筛查,汇总形成全省招聘企业名录和岗位信息库,实现省级归集、备案查重、多点联动、统一发布。〔牵头部门: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市场部、市就业人才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拓展线上直播带岗服务功能(8至10月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直播带岗周”纳入市、区局长“走流程”,省市联动对招聘业务和吸纳就业政策的咨询、申请、受理、审核、办结、反馈等开展全流程检验。在全省打造一批直播带岗优秀微信号、视频号服务品牌。〔责任部门(单位):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市场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完善人岗供需比对机制(10月底前)。各县(市)区分行业建立市场用工岗位需求库和“招工难”企业库,有针对性提供精准对接服务。建立重点企业用工保障、重大项目用工需求与登记失业人员求职需求比对机制,优先向登记失业人员推荐,引导用人单位优先吸纳。〔牵头部门: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市场部;市就业人才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统筹实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稳就业促就业行动。精心组织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稳就业促就业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22〕10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助推劳务品牌建设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9号),将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就业行动转段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稳就业促就业行动。
1.建立联动机制(10月底前)。发挥各地人力资源产业园辐射作用,建立各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联动机制,通过线上线下结合、跨区域协同等方式,推进跨区域劳务协作和余缺调剂。建立综合性骨干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专精特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重点联系机制。支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加强与本地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对接合作交流。〔牵头部门: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配合部门(单位):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市场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深化推进保用工促就业系列行动(8至12月份)。引导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保障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开工护航行动和“助企稳岗位·招工解难题”专项行动,为制造业、服务业等重点领域用人单位和市场主体开展小型化、灵活性专场招聘活动。〔责任部门(单位):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加强线上平台建设(12月底前)。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打造优质、便捷线上招聘服务平台,推动线上线下招聘服务进校园、进社区,为劳动者精准推送就业信息,公布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聘渠道,满足各类求职者就业择业需求。〔牵头部门: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市场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助力劳务品牌建设(12月底前)。引导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人才市场集中举办劳务品牌专场招聘活动,设立线上求职招聘劳务品牌专区,为高校毕业生、农民工、脱贫人口等重点群体在劳务品牌领域就业择业打造服务平台。〔责任部门(单位):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市场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加强供需监测(12月底前)。启动实施人力资源市场“一线观察”项目,完善定期监测与快速调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市场供需状况。〔责任部门(单位):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市场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联动助推零工市场建设。统筹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零工市场建设完善求职招聘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22〕38号),促进多渠道灵活就业。
1.加强零工市场摸排(9月底前)。配合省本级汇总编制提供零工服务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诚信运营的市场化零工市场清单,将丹东市纳入全省零工市场动态管理名录的短零工市场向社会公布。〔责任部门(单位):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市场部、市就业人才信息中心、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完善服务运行机制(10月底前)。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区域零工市场发展实际,分步建立零工求职招聘信息服务制度、零工对接服务专区、零工“即时快招”服务模式、零工人员分级服务机制,强化低收入家庭、残疾等大龄和困难零工人员帮扶服务。〔责任部门(单位):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市场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拓展基层零工就业服务功能(11月底前)。各县(市)区至少建立一个短零工市场,利用公共就业服务大厅设立零工对接服务专区或分时分区共享场地设施,根据实际提早开放或延迟关闭服务大厅,及时向打零工灵活就业群体公布。〔责任部门(单位):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市场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春暖辽沈·援企护航”保用工促就业行动市级工作推进组和本次攻坚季行动专班合并(补充调整后的名单附后),联动加强对攻坚季各项重点就业创业服务活动的指导督查。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同步调整本地工作专班配置,县(市)区新任务联络员要第一时间与市级各任务协调组取得联系,保持工作对接协调畅通。自文件下发后,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日内报送联络人名单(附件3)至邮箱scbzhangyong@163.com。
(二)压实工作责任。本次攻坚季行动一并纳入“2+2+10+N”清单化项目化工程化推进就业重点工作内容和全省就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考核指标。按照国家和省近期密集出台的各项工作部署文件要求,充实细化攻坚季各项活动内容,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到部门、时间进度、工作要求,全力抓好落实。为进一步减轻基层负担,攻坚季行动各项任务中,除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明确调度时间要求执行外,其他均与“春暖辽沈·援企护航”保用工促就业行动推进情况合并按月调度。
(三)扩大服务供给。要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力量,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作用,形成工作合力,提供多元化就业服务。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拓展就业服务供给渠道,提升攻坚季行动成效。
(四)强化安全保障。要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做好攻坚季期间线下招聘、培训等服务活动组织工作,确保安全有序。加强信息安全保障,严格设定重点群体个人信息使用范围,强化各级各类就业服务信息平台系统安全防护。
(五)广泛宣传引导。要紧扣攻坚季行动主题,运用直播快手、微博微信、广播电视等各类媒体渠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要做好行动跟踪宣传,及时报道经验做法和亮点特色,注意收集主要数据、典型案例、意见建议,动态报送攻坚季行动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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