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人社发〔2022〕60号


关于开展2022年就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管委会,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承担政府补贴定点培训机构:

根据辽宁省人社厅、辽宁省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技能辽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22〕7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的通知》(辽人社发〔2022〕20号)及《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若干措施>》(辽人社〔2022〕22号)文件精神,决定从即日起开展就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参训人员为报名及培训期间内没有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及返乡农民工、就业年龄段未就业的残疾人、脱贫家庭(含监测对象家庭)和困难职工家庭成员、社会救助对象、刑满及强制隔离戒毒释放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和解救的被拐卖妇女。

二、培训内容

就业重点群体培训由我市承担政府补贴项目的定点培训机构(以下称培训机构)完成,培训内容应从我市制定下发的系列紧缺技能人才职业(工种)参考目录中选择。

三、申报程序

(一)开班申请。拟组织就业重点群体培训的培训机构开班前向所在县(市)、区就业人才服务部门申请备案,申请备案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就业重点群体技能培训开班申请表》(附件1);

2.《就业重点群体培训备案人员名单》(附件2);

3.参训人员身份证和相应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非丹东户籍人员除提供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居住证);

4.培训方案。

(二)开班审核。各县(市)区就业人才服务部门应及时对培训机构申报培训方案的合理性、报名人员身份及培训机构教学能力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向培训机构反馈同意开展培训,并报市就业人才服务部门备案。

(三)培训实施。培训机构按培训方案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就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应确保参训人员的学时和授课质量。可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或线下的方式进行培训(若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则需使用人社部备案的网络平台进行教学,并在培训前向当地人社部门报备,且线上培训部分不得超过总培训时长的40%),培训过程做到有签到、有视频录像、有照片,可查询、可追溯;采用线下理论课程及实操教学,需严格按市防指要求控制每班人数,并做好签到、录像等佐证的收集、保存。

(四)组织鉴定。每班培训完成后,由培训机构统一组织参训人员报名参加技能鉴定考试,考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五)补贴申领。培训机构按培训方案完成培训后,应在参训学员考取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网络查询时向所在县(市)区就业人才部门申领培训补贴,须提交下列材料:

1.《就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表》(附件3);

2.《申领就业重点群体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4)(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有关信息);

3.培训记录证明材料(如培训录像、照片等);

4.参训人员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网上查询截图打印件及证书复印件。

(六)审核公示。县(市)区就业人才部门对培训机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要求的人员报市就业人才部门,市就业人才部门汇总整理后报市人社局在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培训机构名称、补贴人员名单(含隐蔽或遮挡部分数字的身份证号码)、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拨付。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向市财政局申请培训补贴,市财政局将培训补贴分拨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各县(市)区就业人才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补贴资金,并按规定给予培训机构。

四、补贴标准

培训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结余资金中列支,补贴标准按照丹东市紧缺技能人才职业(工种)参考目录文件执行,直补给培训机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加强就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的政策宣传,提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要充分依托网站、新媒体、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化平台,做好培训政策的宣传工作,及时推送职业技能培训的有关信息,提升社会影响力和政策知晓度。

(二)认真组织,广泛参与。动员各类符合要求的人员充分利用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的机遇,积极主动参加就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实现“自我充电”、“自我提升”。各培训机构必须严格落实属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严格控制培训班人员数量。

(三)加强监管,确保实效。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做好培训监管工作,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举报机制,对虚报、套取、私分、挪用补贴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法规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要做好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确保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本文件涉及的培训及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附件:

1.就业重点群体技能培训开班申请表

2.就业重点群体培训备案人员名单

3.就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表

4.申领就业重点群体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

5.丹东市技能等级鉴定机构及联系人

6.丹东市培训部门通讯录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业能力建设科)

发布时间:2022-09-06 00:00:00.0 来源:丹东市人社局 浏览:(9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