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人社发〔2022〕39号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丹东市财政局转发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参加市本级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辽人社发〔2022〕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企业退养人员参照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21年12月31日前退休(职)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附件:《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辽人社发〔2022〕24号)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丹东市财政局

2022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发布时间:2022-07-06 00:00:00.0 来源:丹东市人社局 浏览:(13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