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人社发〔2022〕28号


关于降低丹东市2022年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4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对特困行业实行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费,更加有效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决定,同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及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经市人社、财政、税务部门测算研究并报请市政府批准,决定调整我市2022年工伤保险费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全地区工伤保险参保单位中费率等级在二类以上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标准各下调一档,分别为:一类参保单位缴费费率0.6%标准保持不变;二类参保单位缴费费率由现0.9%标准下调为0.6%;三类参保单位缴费费率由现1.3%标准下调为0.9%;四类参保单位缴费费率由现1.7%标准下调为1.3%;五类参保单位缴费费率由现1.9%标准下调为1.7%;六类参保单位缴费费率由现2.2%标准下调为1.9%;七类参保单位缴费费率由现2.5%标准下调为2.2%;八类参保单位缴费费率由现2.8%标准下调为2.5%。

二、新费率标准执行时间为2022年5月—2022年12月。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丹东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丹东市税务局

 2022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发布时间:2022-04-08 00:00:00.0 来源:丹东市人社局 浏览:(2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