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人社发〔2022〕20号
关于印发丹东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
为贯彻《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函〔2021〕275号)精神,进一步落实《丹东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丹人社发〔2021〕 43号),提升我市危险化学品领域从业人员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发生,现将《丹东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丹东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
丹东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
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函〔2021〕27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紧紧围绕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扎实落实我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将工伤预防作为工伤保险优先事项,全覆盖高质量培训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人员,切实提升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推动落实企业工伤预防主体责任,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与健康,促进劳动者稳定就业,促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发展。
二、主要任务
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通过三年时间对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等重点对象(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开展全覆盖、高质量培训,提升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安全生产基础保障水平。
(一)培训对象。将需应急管理部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储存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以及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精细化工企业和化学合成类药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含车间主任、下同)作为重点培训对象,2024 年底前实现上述人员培训全覆盖。根据工伤预防费情况,重点保障重大危险源企业相关人员培训。
(二)培训内容。重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把观看《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作为必学内容。根据不同类型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和三类人员特点分类开展针对性培训,具体内容由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
(三)培训方式。采取线上学习与线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培训。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培训原则上实行不超过40人的小班互动教学,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线下培训班一般不超过80人。培训方式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四)培训时长。根据培训人员、内容、工伤预防费等情况,科学确定危险化学品企业三类人员培训时长。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培训12- 24学时,班组长应当培训24-48学时。三类人员培训时长原则上均不得低于总培训时长的60%,班组长实训类课程不少于总培训时长的1/4。
(五)培训机构。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培训任务可由已建立内部培训机构和专兼职师资队伍的大中型化工企业承担,也可由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专业教育培训部门或协议机构等承担。优先选择在技术、人员、课程等方面更有优势的从事危险化学品培训的机构,鼓励利用能为化工园区提供配套服务的实训基地承担工伤预防培训任务。
三、组织实施
(一)主要措施
1.2022年,计划全年开展10次工伤保险政策、法规、经办知识培训讲座(含高风险企业安全生产专项培训讲座1次)。
2.计划全年开展二次大型户外工伤保险政策法规知识宣传,集中宣传工伤保险政策和安全生产相关知识。
3.计划全年开展八次进入大型企业进行工伤预防与安全生产主题宣传,其中包括市应急局提供的四家“重大危险源企业”。
4.针对我市大型企业开展自主工伤预防工作。
(二)维护资金安全。要强化资金保障,科学合理确定工伤预防项目,充分考虑培训课程开发、教材建设、师资培训、实训设备配备等基础能力建设成本以及培训场租、培训时长等综合因素,严防低价竞争。规范经费使用,工伤预防线上培训经费符合采购招标相关政策和流程的,按照工伤预防费相关管理规定,应当予以支付。统筹培训效能,鼓励以化工园区(集中区)为单位申报项目。加强资金监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保障资金安全和效益。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
(三)抓好质量管控。要加强培训过程监督,实施培训实名制管理,利用随机抽查、培训回访等方式进行筛查,对于培训管理不规范、培训考核不严格的培训机构,一经发现即予退出,并公开曝光。培训结业实行闭卷考试制度,参加培训并考试合格的,按规定支付工伤预防费,并可减免相应的安全生产再培训学时。
(四)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鼓励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要求,引入第三方机构,承担培训机构能力条件和培训方案审核、培训过程抽查、培训项目评估验收等工作。可面向企业培训中心、行业协会、专业培训机构等,公开遴选建立具备条件的培训基地及其有能力实施的培训项目清单,供培训方参考。
四、工作要求
(一)按照工作方案,强化督导落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应急管理局要加强配合,协同推进方案实施。一是要解任务,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培训目标,合理确定年度培训任务,确保2024年底前实现重点企业三类人员培训全覆盖; 2022年重点轮训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二是要明确分工,市、县联动开展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对不按要求参加的企业,市应急管理局要强化重点督促检查。三是摸清底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时做好本地区年度工伤事故的统计工作,由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应参与工伤预防培训的企业数、人员数的统计工作。
(二)加强组织协调,注重齐抓共管。要充分发挥工伤预防联防联控机制作用,建立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在保障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的情况下,将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项目优先纳入工伤预防培训项目,加强监督管理。市应急管理局要做好企业人员情况摸底、提出培训方案、项目立项建议、培训组织动员、培训过程监督和考试评价等工作。化工园区要督促和组织园区内化工企业参加培训,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和组织园区外其他企业参加培训。
(三)发挥引领作用,落实企业责任。以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引领带动企业全员工伤预防培训,将现代培训方法技巧作为能力提升重点内容,大力推动三类人员成为企业工伤预防内训师。统筹工伤预防与安全生产日常培训,有机结合,协同安排避免重复培训。落实企业工伤预防的主体责任,不以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代替企业结合自身风险的内部安全生产培训。
(四)建立长效机制,严格基金监管。要健全抓落实长效机制,推动工伤预防工作规范化、常态化。进一步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工伤预防费依法依规支出和使用,严格落实培训项目验收评估制度,防止弄虚作假,坚决杜绝形式主义,确保工伤预防工作扎实有序开展,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