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人社发〔2022〕18号


关于贯彻落实“鸭绿江英才计划”若干政策的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人才强市战略,深入落实“鸭绿江英才计划”,积极发挥人才在推动丹东高质量发展中支撑作用,广泛聚集多方面优秀人才,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鸭绿江英才储备计划”

(一)开展“名校优生直招”行动

1.制定招聘方案,编制岗位计划。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空编空岗情况,结合工作实际需要,制定公告招聘方案,包括招聘计划、招聘条件、招聘方式、招聘步骤等内容,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备案。

2.发布招聘信息,组织招聘工作。用人单位通过主管部门官网、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招聘信息,自行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等工作,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拟聘用人员。

3.办理聘用备案。用人单位会同主管部门对拟聘用人员各项资格条件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备案。

责任部门:机关党办(人事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人才开发科、工资福利奖惩任免科

配合部门:县(市)区人社局

二、实施“鸭绿江英才培育计划”

(二)开展“丹东工匠”评选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充分发挥高端人才引领带动作用,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引导各类人才服务创新型城市建设,丹东市每两年组织一次“丹东工匠”的评选推荐工作,每次向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推荐15-20名人选。

申报“丹东工匠”基本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非丹东籍人员一般应在丹连续工作三年以上;距法定退休年龄三年及以上的在职人员。同时,申报“丹东工匠”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从事的职业中刻苦钻研技术,具有一线岗位过硬本领,了解掌握本职业(工种)先进操作技能,所具备的技能、专长在行业领域处于先进水平或对应省内一流水平。在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或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前五名的选手优先推荐。

2.在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在发明创造、开发应用新技术、新工艺以及应用先进科技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制造的产品能够体现中国制造的质量品质,同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全省、全市具有较大影响。

3.承担企业科研生产的关键任务,在技术攻关、核心技术改造、攻克工艺、设备难关做出重要贡献,在注重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绿色经济做出重要贡献。

4.在企业职工群众中获得广泛认可,具有奉献精神和团队意识,积极以师带徒、传授技艺,所带徒弟多人成为企业技能骨干。

5.在弘扬和传承地方传统文化、工艺上具有绝技绝活,为当地经济发展和在扶贫工作做出较突出贡献的。

责任部门:职业能力建设科

三、实施“鸭绿江英才就业计划”

(三)广泛开展“校企合作”

1.宣传政策。组织开展“四包”“四进”服务,深入企业、技工院校宣传“订单、冠名、定向”等校企合作、校企融合政策。

2.征集岗位。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深入企业,广泛调查行业企业急需紧缺岗位情况,了解对技能人才需求的专业方向、技能水平,征集汇总全市企业技能人才需求专业和岗位,建立全市技能人才需求台账。

3.开展对接。技工院校根据全市技能人才需求台账,主动深入相关企业开展对接服务,针对行业企业需要的技能人才专业、数量,有针对性的制定教学大纲、培训计划,签订订单、定向、冠名、新型学徒制培训协议,全面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责任部门:职业能力建设科、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市技师学院、市鸭绿江造纸厂技工学校

(四)鼓励职业院校学生留丹就业创业

促进省属驻丹职业院校、市属人社和教育部门主管的职业院校学生留丹就业创业。对上述职业院校中,毕业学年学籍人数小于100人的,本年度留丹就业创业人数占毕业学年学籍总人数的50%及以上,且该比例较上一年同比增加的,在给予学校10万元奖励基础上,同比每增加5个百分点,额外给予学校3万元奖励;毕业学年学籍人数100人到300人之间的(含100人和300人),本年度留丹就业创业人数占毕业学年学籍总人数的40%及以上,且该比例较上一年同(四)鼓励职业院校学生留丹就业创业

促进省属驻丹高校、市属人社和教育部门主管的职业院校学生留丹就业创业。对上述驻丹院校,按照毕业生规模、毕业生留丹就业创业人数、毕业生留丹就业创业比例,分层次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发文)。各县(市)区人社局要强化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促进驻丹院校学生等各类重点群体留丹就业创业。

责任部门:职业能力建设科

市配合部门:县(市)区人社局

(五)鼓励企业引进培育技能人才

根据企业实际与驻丹院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和就业协议的人数,按每人定额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每个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发文)。各县(市)区人社局要加强与本地重点企业联系,鼓励企业与驻丹院校开展人才“订单式”培养。

责任部门:职业能力建设科

市配合部门:县(市)区人社局

(六)支持技能大师工作站(室)建设

1.下发通知(2天)。根据人社部、省人社厅和市人才办评选技能大师工作站(室)统一部署(省部级2个,市级5个),下发通知开展技能大师工作站(室)评选活动。

2.申报推荐(15天)。具有高级技师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向属地县(市)区人社局推荐技能大师工作站(室)人选;各县(市)区人社局对属地技能大师工作站(室)人选进行初审,并向市人社局上报初审通过人选。

3.复审推荐(5天)。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对各县(市)区初审推荐人选进行联合复审。市人社局将复审通过人选向省人社厅、市人才办推荐。

4.实地核查(3天)。省人社厅或市人才办专家核查组实地核查技能大师工作站(室)人员、设备、场地等相关情况。

5.命名奖励(5天)。获得省级以上的技能大师工作站(室),人社部、省人社厅授予站名、颁发牌匾,给予最高10万元资助经费;同时,市委市政府给予最高10万元资助经费。获得市级技能大师工作站由市人才办市人才办给予最高10万资助经费。

责任科室:职业能力建设科

配合部门:各县(市)区人社局

四、完善职称评审制度

(七)开展“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直通车”工作

1.强化宣传,摸清底数。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民营企业职称评审需求调查,分行业、分专业地进行整理汇总,提高职称评审工作的针对性和专业性,确保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直通车”政策直达企业,提高企业和职工的知晓度。
    2.遴选专家,组建评委库。面向全市企事业单位遴选职称评审专家,严把评审专家资格,切实提升企业职称评审“直通车”评审水平和评审能力。
    3.制定方案,明确标准。确定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直通车”工作流程和时间安排。同时,明确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标准,为企业职工参评提供遵循和依据。
    4.明确分工,实地开展。充分调动市县两级人社部门工作力量,明确责任分工,分行业、分专业组建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专业技术人才在企业经营发展的角色和贡献,打破人才现有学历、帽子、论文、奖项等限制,坚持“干什么,评什么”、“干的好,才能上”,着重评价申报人的创新能力、质量、实效和贡献,考察申报人对产业促进、成果转化、市场收益、企业成长的实际贡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由人社部门集中发放省厅统一印制的职称等级证书。

责任部门:人才开发科

配合部门:县(市)区人社局

(八)开展“县域双创高校毕业生职称评审”工作

1.翻印文件。启动我市县域双创高校毕业生职称评审工作,以市人社局名义翻印辽宁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明确对符合县域双创高校毕业生条件的、本科毕业3年的可评定中级职称、毕业6年的可评定副高级职称;大专毕业5年的可评定中级职称、毕业8年的可评定副高级职称。对出站后留在县域工作的博士后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资格。

2.成立评委会。市人社局组织相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建立县域双创高校毕业生职称评委会。其中,工程系列部分行业的评委会设在市国资委,农业系列相关专业的评委会设立在市农业农村局。

3.初审复审。以个体、合伙经营方式到县域创办农业、农产品深加工、农业科技等创新创业项目和创办的实体经济类企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丹东市所属县域的民营企业就业,以及县域其他企业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大专以上),分专业向市国资委或市农业农村局双创评委会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两个评委会开展初审完成收卷初审工作。市人社局复审两个评委会初审通过人员材料完成复审工作。

4.职称评审。由市国资委或市农业农村局双创评委会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相关专业、工程系列部分相关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采取专家评审、面试答辩、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注重对行业发展规划、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程方案、实验报告等成果形式的评价。

5.报省备案。汇总市国资委和市农业农村局双创评委会报送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评审结果,报省人社厅统一备案。

责任部门:人才开发科

配合部门:县(市)区人社局

五、强化人才服务保障

(九)做好全职引进青年拔尖以上高层次人才的服务保障工作

1.设立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在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设立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委派工作人员在窗口“一站式”受理高层次人才服务相关业务。

2.明确职责。具体负责全职引进青年拔尖以上高层次人才的受理申请、录入信息、分送材料、预审反馈、送达结果、统一建档、答复咨询、情况跟踪、沟通协调等9项工作。

3.工作程序。共计五步办结。一是一窗接件。申请人向窗口提交申请。窗口统一登记编号,录入系统,将《高层次人才审批服务事项协调办理函》分送各相关职能部门。二是并联预审。相关部门完成预审,反馈给窗口。三是集中反馈。窗口汇总相关部门预审意见,并将预审结果一次性反馈给申请人。四是事项办理。申请人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有关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送交窗口登记。五是统一建档。各项审批服务手续完成后,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办理结果,并建立电子档案,实行跟踪服务。

责任部门:人才开发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工资福利奖惩任免科

配合部门:县(市)区人社局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发布时间:2022-03-28 00:00:00.0 来源:丹东市人社局 浏览:(9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