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人社发〔2021〕65号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乡村教师职称倾斜政策”县(市)区通过人员名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教育局:
根据《丹东市教育局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1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丹教〔2021〕80号),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评委会专家评审、面向社会公示等程序,振兴区、东港市、凤城市、宽甸满族自治县闫华等68名同志符合辽委发〔2018〕35号文件规定的“乡村教师职称倾斜政策”要求,现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请按照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管理权限办理聘任手续,聘任时间从2021年11月26日算起。
附件:2021年度“乡村教师职称倾斜政策”县(市)区通过人员名单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度“乡村教师职称倾斜政策”
县(市)区通过人员名单
振兴区
闫华
东港市
孙志朋 孙 雪 初小娜 赵美华 赵祥春 冷晓慧
魏春丽 蔡国锋 李 季 许传月 杨元秀 孟祥芬
孙 璐 王清山 吴金华 张学武 徐丽娟 宋鹏飞
仲 雪 李月香 许雅平
凤城市
杨春华 李增铁 孙秋余 王 艳 吴丽霞 董寿星
董玉河 袁涤非 戴 锟 王丽娜
宽甸满族自治县
曹晓乐 陶长雁 王国波 杨贵东 李 玲 刘阳萍
崔敬华 王君厚 王克凤 杨 平 张 慧 孙 涛
隋明义 王占美 宋 彦 唐永强 李春妍 张志远
邓元帅 焦 红 辛立杰 刘 晶 孙海波 李 艳
迟 杰 王金玺 马德勇 郑咏娥 梁小海 刘 涛
贾 宁 王 丹 刘永安 霍锦武 张丹丹 李连刚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