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人社发〔2021〕60号


关于全面推广职业培训券有关工作的通知

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全面推广职业培训券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1号)、《关于全面推广职业培训券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1〕120号),切实增强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提升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化水平和培训质量,现就我市全面推广职业培训券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推广职业培训券是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创新工作,也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便民服务创新提升行动的专项工作。职业培训券是依托电子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电子社保卡)发放,作为构建劳动者免垫付和实名便捷享受职业技能培训服务的载体,实现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人员的合理引导、培训检索报名、实名培训服务、精确资金监管、宏观分析、就业推介服务等功能。

2021年底,争取在全市全面实施补贴性培训实名制信息化管理,积极推动职业培训券在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上的推广应用。11月10日前下发推广职业培训券正式文件,12月底前实现所有区市县全覆盖。2022年,面向所有参加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人员发放职业培训券,归集技能培训、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信息,逐步累积形成以社保卡为载体的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电子档案。

二、工作原则

(一)开拓创新,务求实效。以职业培训券为抓手,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着力增强培训针对性、实效性,探索职业技能培训理念转变和机制创新。支持跨地域培训,发挥资金效能,减少劳动者垫付。将企业职工培训、就业重点群体培训等纳入职业培训券使用范围,推进职业培训券线上培训应用。

(二)突出重点,分步推进。起步阶段重点使用职业培训券的定制、发放、领取、使用及验证、培训打卡签到、资金申请审核(结算核销)、查询统计等基本功能,后续根据各地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情况逐步使用培训报名、培训评价、职业技能证书查询、就业岗位查询及推介等拓展功能。

(三)需求导向,分类实施。聚焦各类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需求,利用职业培训券引导主动培训、监管实名制培训、简化补贴申领以及社保卡银行发放个人培训补贴,激发行业企业、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等各类培训主体积极性,通过多种业务模式和用券模式分类实施,支持线下培训、线上培训并存发展。

三、工作内容

(一)开展业务技术准备。制定丹东市职业培训券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1),梳理我市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目录、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培训课程等信息,研究确定职业培训券的应用范围、应用方式、应用要求、领取条件、发放规模等关键要素,确定业务模式和用券模式,定制券面样式和要素,做好实名制培训信息系统、线上培训平台与全国社保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部平台)的改造对接工作。

(二)发放使用职业培训券。充分利用电子社保卡,为符合培训条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培训券领取、使用服务,并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工作。指导相关企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引导劳动者使用职业培训券,对管理人员验券、结算核销券等进行培训,有序引导个人持券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2021年底前实现在重点群体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等二项培训的职业培训券的全覆盖。

(三)加强培训实名制管理。根据培训监管和实名制管理需要,利用部平台,结合实体社保卡和电子社保卡的实名实人认证、培训签到打卡等功能,加强全市培训实名制管理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充分认识全面推广职业培训券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把职业培训券作为深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扩展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渠道、提升资金效能的重要手段,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统筹,运用各类政策、补齐短板,以创新思维做好全面推广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简化优化服务流程,将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工作机制。市人社局成立职业培训券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2),负责全市职业培训券工作的统筹安排、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及技术支持。适时制定并调整我市职业培训券工作计划,建立督导调度工作机制,实行职业培训券工作周调度,每周掌握各地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召开工作推进会或现场观摩会,及时通报工作情况,交流经验。对工作推进滞后的地区,适时进行实地调研督导。各地区要相应成立职业培训券工作领导小组,落实本地区专项工作部署、业务推进等工作,并及时做好督导调度信息报送。

(三)加强建设保障。各地区要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将职业培训券应用推广所必要的经费纳入本地区财政预算。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工作推进,加大人员、技术保障力度,加强业务、技术培训,提高企业、社会培训机构应用职业培训券的积极性和规范性。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地区要加大宣传力度,可结合直播、短视频等新媒体手段,广泛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整合各类资源,帮助有关部门、机构、劳动者学习和了解职业培训券的业务政策、使用场景、使用方法等。

五、联系方式

1.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联 系 人:孙兵  于迪

联系电话:0415-3192786  

2.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 系 人:黄雅静   金德轩

联系电话:0415-3105857

3.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联 系 人:谢伟

联系电话:13898504266

 

附件:1.丹东市职业培训券工作实施方案

2.丹东市职业培训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丹东市职业培训券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全面推广职业培训券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1〕120号)文件,今年年底前实现全省地市职业培训券上线的要求,为统筹推进全市职业培训券上线应用,现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基本思路

(一)分类快速推进。利用部平台触达用户的能力,支持职业培训券的快速发放和领取,提供远程访问和经由本地业务系统的接口访问两种方式。

(二)多种业务模式并存推进。券业务模式上支持“普及型培训券”和“提升型培训券”两种模式,可按照技能等级设置分等级的培训券。

(三)多种用券模式并存推进。券功能模式上支持有面值的“面值券”和无面值的“抵用券”两种模式;券发放模式上支持主动领取的“通用券”和发放到人的“定向券”两种模式。2021年,重点推广“抵用券+定向券”模式。2022年,适时增加推广“面值券+定向券”“面值券+通用券”“抵用券+通用券”“亲情代办服务”等模式,逐步实现从“培训找人”到“人选培训”,提升人与培训的适配度。

其中,“面值券”支持领券后不用缴费即可报名培训,通过已审核通过的面值来核拨补贴资金;“抵用券”作为核拨补贴资金的资质凭证,避免虚假培训。“通用券”支持劳动者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和培训机构,通过大数据比对提前定位适用人群并发券,引导其主动选择培训项目并报名培训;“定向券”通过券关联人,即企业或培训机构确定培训人员名单后发放的培训券,企业职工或就业重点群体在企业或者培训机构完成报名后,经企业或者培训机构上报,再生成职业培训券,供领取使用。

(四)线上线下结合推进。线上支持职业培训券的使用,线下保持各地现有培训补贴资金审核、拨付业务流程不变。以实体社保卡、电子社保卡为载体,支持职业培训券与线下培训机构、线上培训平台的衔接,加大线上培训支持力度。

二、应用功能

通过个人领取与使用、企业或培训机构登记与验证、人社部门管理与审核职业培训券等流程,实现对职业技能培训的人员合理引导、培训检索报名、就业推介服务、实名培训服务、精确资金监管、全局宏观分析,逐步形成以社保卡为载体的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电子档案。

职业培训券主要包括发放、领取、使用及验证、培训打卡签到、资金申请审核(结算核销)、查询统计等六步基本功能,并根据各地需求,支持培训报名、培训评价、职业技能证书查询、就业岗位查询及推介等拓展功能。

(一)基本功能

1.职业培训券发放。确定发券用券模式、定制职业培训券、职业培训券查询等。其中,发券用券模式包括券业务模式、券功能模式、券发放模式等。

2.职业培训券领取。个人可通过电子社保卡在指定的全国性渠道和本地渠道领取职业培训券,支持卡券、活动页面等多入口领取,领取时进行身份验证。同一券一人只能领取1次,使用1次,设置使用期限。

3.职业培训券使用及验证。培训前,企业或培训机构通过工作人员电子社保卡扫一扫或扫码枪设备进行扫码验证。企业或培训机构远程可访问部平台获取职业培训券信息或者验证职业培训券真伪。

4.培训打卡签到。职业培训券提供位置签到工具和扫码签到工具,如位置签到失败,企业或培训机构可使用扫码签到辅助完成签到。已有签到工具的情况下,则需按API接口接入部平台,否则以部平台签到工具为主。

5.资金申请审核(结算核销)。企业、培训机构、劳动者向人社部门提交补贴申请时,须增加提交职业培训券使用信息。职业培训券在培训补贴资金审核、拨付后完成结算核销,职业培训券唯一码失效,相关数据回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6.查询统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提供数据回流API接口,将职业培训券相关数据回流给各地使用,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及各级人社部门对职业培训券及资金使用情况、人员培训等数据统计分析。对于培训人员的所获证书,需按API接口接入部平台。

(二)拓展功能

1.培训报名。支持个人在职业培训券中,浏览培训课程,线上直接报名。报名成功后,如个人已领取所报课程对应的职业培训券,可完成券的自动使用。

2.培训评价。支持个人完成培训课程后,对培训机构的授课质量进行打分定量和留言定性评价。同时支持培训机构对参训人员进行评价,督促个人针对性挑选培训课程,并保质保量完成学习任务。

3.职业技能证书查询。各地人社部门或培训机构,按照部平台提供的接口规范,完成证书查询的对接。支持个人在职业培训券中查询职业技能证书。如个人同时在部平台就业在线中已有账号,则求职简历可自动与培训证书关联。

4.就业岗位查询及推介。根据个人参加的培训课程、取得的职业技能证书,经个人授权同意,部平台“就业在线”模块通过站内信、页面 Banner、短信等形式向个人主动推送匹配的就业岗位。同时支持个人进行自主查询就业岗位。

(三)延伸应用。

同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库建设和社保卡在职业技能培训业务中的应用工作。

1.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库建设

(1)建设五个库。结合职业培训券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逐步建设相关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库。培训项目库和培训机构库,是职业培训券定义和检索的基础支撑库,经由各地上报实现,并结合试点进行动态更新。培训课程库主要提供课程查询检索服务,并可以形成网课平台,支持线上选课培训,各地可酌情上报实现。培训评价库是职业培训券的扩展服务,可以由个人在培训后通过部平台线上完成培训评价,并基于评价数据对机构形成信用评分,供各地调用查询。职业技能证书库包括证书信息和证书电子证照,经由各地上报实现,形成全国库后,支持地区间重复待遇核查,并可面向社会提供证书查询服务。

(2)信息归集方式。各地人社部门掌握的培训和证书信息、补贴审核和拨付结果,通过金保工程网络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形成完整信息。方式一是实现信息事后归集。可以扩建系统,结合现有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上报工作,扩展证书类别和采集信息。或者新建系统,采集涉及补贴的各类证书(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专项职业能力、特种作业操作等)。方式二是结合职业培训券的服务,实现信息事前事中归集(如在完成所有培训后,上传职业技能证书)。方式三是前两种方式混用,以适应传统培训机制、职业培训券机制并存的情况。

2.社保卡用于职业技能培训

(1)身份凭证用卡。在个人培训报名、申领补贴时,通过实体社保卡插卡、电子社保卡扫码、线上电子社保卡身份认证等方式,进行本人身份确认。

(2)培训签到用卡。对于线下培训,在个人参加培训环节,按照课程表的上下课时间,结合实体社保卡的插卡和验密认证,或者电子社保卡的人脸识别和手机地理位置定位,进行培训实名登记签到(如所在位置在以培训机构为中心的有效半径范围内,参训人员还可通过手机进行签到)。对于线上培训,可直接结合电子社保卡的身份认证机制完成签到。

(3)培训费缴纳。涉及个人需要自费承担部分培训费的情况,或者需个人全额垫付再返回补贴的情况,个人可以通过社保卡银行账户直接缴纳培训费。

(4)培训补贴进卡。涉及个人的补贴待遇(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等),直接进社保卡银行账户,不再由个人填写银行账户信息,避免个人线下申请补贴的繁杂手续,并可进一步发展为线上申领待遇或者依据培训结果直接发放待遇。

(5)提供移动端服务。结合电子社保卡广泛的服务渠道,扩大面向个人的移动端线上服务,包括提供培训项目和培训机构目录检索,发展网上报名、网上补贴申请服务,提供职业技能证书查询,通过电子社保卡实现网上报名、网上培训的身份认证。

三、实施步骤

(一)系统测试。市本级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提出职业培训券测试申请,填报测试入网申请表、测试信息采集表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设置管理员账号。在测试环境中设置试点企业和试点培训机构管理员账号,以及企业和培训机构地址坐标(使用培训打卡签到)。人社系统后台和电子社保卡APP均可操作。在此基础上,通过部平台手动生成职业培训券,向试点企业职工、试点培训机构中参训的部分就业重点群体先行发放“抵用券+定向券”。根据我市培训监管或者实名制管理需要,利用部平台,结合实体社保卡和电子社保卡的实名实人认证、培训签到打卡等功能,全流程开展生物认证考勤、培训过程监管、数据协同、职业培训券核销等接入测试。

责任单位:局职建科、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市社会保事务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社局。

完成时限:11月20日前

(二)正式上线。在完成职业培训券业务模式、功能模式、发放模式设置的基础上,逐级向省网信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提出职业培训券正式申请,填报正式入网申请表,提交验收录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正式环境中为我市设置管理员账号,并在相关渠道上线职业培训券业务。各县(市)区在正式环境中申请设置人社部门、企业、培训机构管理员账号以及职业培训券模板,组织发券用券等。

责任单位:局职建科、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市社保中心,各县(市)区人社局

完成时限:12月1日前

(三)正式运营

1.各县(市)区分别确定各辖区内职业培训券正式运营企业和机构(原则上企业、机构分别不超过2家),组织培训业务经办人员、信息技术管理人员、运营企业和培训机构进行系统业务经办及应用实操培训。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社局,局职建科、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市社保中心

完成时限:12月10日前

2.各县(市)区面向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全面推行职业培训券。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社局,局职建科、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市社保中心

完成时限:12月20日前

(四)做好宣传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社保卡平台等方式,向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进行宣传推广。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帮助行业企业、培训机构、劳动者了解职业培训券的使用意义、使用场景、相关政策及操作方法等,引导各方积极参与职业培训券推广应用工作。

责任单位:局职建科、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市社保中心,各县(市)区人社局

完成时限:12月20日前

(五)完成上线应用。在做好职业培训券全面应用工作基础上,继续配合部省两端做好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库建设及社保卡在职业技能培训中应用工作。按照工作方案,有计划、分批次、分类型开展制券、发券工作,积极引导劳动者领券、用券,确保职业培训券上线应用。

责任单位:局职建科、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市社保中心,各县(市)区人社局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六)加强业务指导。指导各县(市)区组织和开展职业培训券推广应用工作;指导培训管理部门制券、发券;指导相关企业、培训机构受理、核销职业培训券;指导劳动者领券、用券。

责任单位:局职建科、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市社保中心,各县(市)区人社局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七)全方位推行职业培训券。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安排,面向所有参加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人员发放职业培训券,为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培训券领取、使用服务,有序引导劳动者持券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升职业培训信息化水平和培训质量。同时,可与中国职业培训在线等培训平台探索建立职业培训券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模式,共同搭建线上监管及评价平台,通过线上线下监管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确保线上培训质量和资金安全。

责任单位:局职建科、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市社保中心,各县(市)区人社局。

完成时限:自2022年起,长期推进。

 

 

 

附件2

 

丹东市职业培训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  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副组长:卢盛春   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副主任

           曲立志   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孙  兵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建科科长

成  员:黄雅静 市就业服务中心教育培训部部长

           谢  伟  市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长艺 市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金德轩  市就业服务中心教育培训部副部长

于  迪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建科主任科员

丹东市职业培训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办公室主任由孙兵同志兼任。

 

文件解读 :《关于全面推广职业培训券有关工作的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2021-11-07 00:00:00.0 来源:丹东市人社局 浏览:(12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