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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标题:关于印发《鼓励驻丹职业院校促进本校毕业生留丹就业创业和支持丹东重点企业吸纳驻丹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的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丹人社发〔2023〕15号

发文日期:2023-05-23 00:00:00.0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印发《鼓励驻丹职业院校促进本校毕业生留丹就业创业和支持丹东重点企业吸纳驻丹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的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3-05-23 00:00:00.0 信息来源:丹东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212

各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丹东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丹东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现将《鼓励驻丹职业院校促进本校毕业生留丹就业创业和支持丹东重点企业吸纳驻丹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的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确保符合条件的驻丹职业院校和企业应申尽申、应享尽享奖励政策。

 

丹东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丹东市财政局                   丹东市教育局

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丹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丹东市科学技术局

2023523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鼓励驻丹职业院校促进本校毕业生留丹就业创业和支持丹东重点企业吸纳驻丹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的奖励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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