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办理时间:1日(即办件)
责任单位: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
总责任人:就业促进科科长
办理流程:
申请条件:公民、法人或者社会组织等
办理方式:登录“丹东政务服务网”
http://ddpas.dandong.gov.cn/epoint-web-zwdt/epointzwmhwz/pages/default/index
办理材料:无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点及办理机构:丹东市振兴区滨江西路6号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结果送达:登录“丹东政务服务网”查询
联系电话:0415-3192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