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办理时间:5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
总责任人:劳动关系科科长
办理流程:
申请条件: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七条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办理方式:
线上办理:登录“丹东市政务服务网”http://ddpas.dandong.gov.cn/epoint-web-zwdt/epointzwmhwz/pages/default/index
线下办理:丹东市人社局政务服务大厅
办理材料:
1.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原件一份),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原件一份)
2.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一份)
3.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原件一份)
4.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6.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办理地点及办理机构:
丹东市振兴区青年大街67号劳动保障大厦3楼,丹东市人社局政务服务大厅。
收费标准:不收费
结果送达:登录“丹东政务服务网”查询
联系电话:0415-3105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