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办理时间:5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
总责任人:劳动关系科科长
办理流程:
申请条件:
《关于印发〈关于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办法〉的通知》(辽劳社发〔2008〕83号)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需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具体原因,涉及的岗位、人数以及综合计算工时的周期、工作方式和休息制度等;(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工会意见或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情况;(四)其它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办理方式:
线上办理:登录“丹东市政务服务网”http://ddpas.dandong.gov.cn/epoint-web-zwdt/epointzwmhwz/pages/default/index
线下办理:丹东市人社局政务服务大厅
办理材料:
1.用人单位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意见书原件一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换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无需提交)各一份
3.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岗位说明原件一份
4.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各一份
5.行政审批申请材料清单原件一份
6.行政审批申请书原件一份
办理地点及办理机构:
丹东市振兴区青年大街67号劳动保障大厦3楼,丹东市人社局政务服务大厅。
收费标准:不收费
结果送达:登录“丹东政务服务网”查询
联系电话:0415-3105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