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
办理时间:每月1日至30日,工作日期间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社局
总责任人:各县区人社局相关部门
办理流程:
申请条件:符合条件的公司或企事业单位
办理方式:
线上办理:登录“丹东政务服务网”http://ddpas.dandong.gov.cn/epoint-web-zwdt/epointzwmhwz/pages/default/index
线下办理:各县区人社局相关部门
办理材料:
1.《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申请表》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草案
4.办工场所证明、专职工作人员的名单及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地点及办理机构:
各县区人社局
收费标准:不收费
结果送达:完成办理电话通知单位取证,登录“丹东政务服务网”查询
联系电话:各县区人社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