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办理时间:工作日期间即时办结
责任单位:丹东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总责任人:人力资源市场部部长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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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并签字,持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县(市)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即时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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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并审核材料,即时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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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通过,即时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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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且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应当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失业登记
办理方式:
线上办理:登录“丹东政务服务网” http://ddpas.dandong.gov.cn/epoint-web-zwdt/epointzwmhwz/pages/default/index
线下办理:
丹东市人社局政务服务大厅
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政务服务大厅
办理材料:《失业人员登记表》
办理地点:
丹东市 振兴区青年大街67号劳动保障大厦3楼,丹东市人社局政务服务大厅
东港市 东港市黄海大街255号一楼大厅
凤城市 凤城市凤凰城区山东街15号就业中心
宽甸县 宽甸满族自治县鸭绿江大街药监局后人社局三楼大厅
振兴区 振兴区青年大街67号劳动保障大厦2楼
元宝区 元宝区九道东尧街城市家园29号元宝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振安区 振安区九连城镇连城大街678号
合作区 新区银河大街新湾国际楼102-1
收费标准:不收费
结果送达:即时办结或登录“丹东政务服务网”查询
联系电话:
丹东市 3105826
东港市 7551010
凤城市 8124694
宽甸县 5883130
振兴区 2316809
元宝区 2867016
振安区 2890305
合作区 3117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