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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就业政策清单(2024版)

2024-12-27 00:00:00.0 信息来源:丹东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1799

一、目录

1.一次性扩岗补助

2.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3.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4.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5.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6.一次性求职补贴

7.驻丹职业院校学生留丹就业创业奖励

8.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院校类就业见习

9.企业青年就业见习

10.创业场地补贴

11.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12.失业保险金

13.失业人员领金期间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14.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15.企业吸纳税收政策

二、政策内容

(一)一次性扩岗补助。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申领办法:此项政策由企业注册地县(市)区人社部门线下办理。

咨询电话:

东港市:0415-6600709

凤城市:0415-8124694

宽甸县:0415-5883196

振兴区:0415-2392700

振安区:0415-2890134

元宝区:0415-2867009

(二)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与最长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申领办法:此项政策由企业注册地县(市)区人社部门线下办理。

咨询电话:

东港市:0415-6600709

凤城市:0415-8124694

宽甸县:0415-5883196

振兴区:0415-2392700

振安区:0415-2890134

元宝区:0415-2867017

(三)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按规定招用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含社会组织,单位重复招用已达到规定补贴期限的人员除外),按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和企业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申领办法:此项政策由企业注册地县(市)区人社部门线下办理。

咨询电话:

东港市:0415-6600709

凤城市:0415-8124694

宽甸县:0415-5883196

振兴区:0415-2392700

振安区:0415-2890134

元宝区:0415-2867017

(四)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为按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的0.6倍缴费基数档次计算的个人应缴纳养老保险费额的60%给予补贴,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标准为按个人应缴纳医疗保险费额的60%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申领办法:此项政策按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线下办理。

咨询电话:

东港市:0415-7551009

凤城市:0415-8124694

宽甸县:0415-5883196

振兴区:0415-2392700

振安区:0415-2890134

元宝区:0415-2867017

(五)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不包含因特殊工种退休人员和因病退休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为按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的0.6倍缴费基数档次计算的个人应缴纳养老保险费额的60%给予补贴;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标准为按个人应缴纳医疗保险费额的60%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申领办法:此项政策按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线下办理。

咨询电话:

东港市:0415-7551009

凤城市:0415-8124694

宽甸县:0415-5883196

振兴区:0415-2392700

振安区:0415-2890134

元宝区:0415-2867017

(六)一次性求职补贴。对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烈士子女高校毕业生、孤儿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申领办法:此项政策由符合条件学生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请。

咨询电话:0415-3192880

(七)驻丹职业院校学生留丹就业创业奖励。综合考量驻丹高校和市属职业技术院校当年应届毕业生留丹人数、比例等要素,给予院校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时,根据丹东市本地企业吸纳上述学校应届毕业生人数,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所需资金从市人才专项资金列支。

申领办法:

1.给予院校的一次性奖励由市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线下办理。

咨询电话:0415-3105856

2.给予企业的吸纳一次性奖励由企业注册地县(市)区人社部门线下办理。

咨询电话:

东港市:0415-6600709

凤城市:0415-8124694

宽甸县:0415-5883196

振兴区:0415-2392700

振安区:0415-2890134

元宝区:0415-2867006

 (八)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院校类就业见习。院校类见习单位开发见习岗位,见习期限3个月,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150,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和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申领办法:此项政策由开展院校类就业见习的高校向高校所在地振兴区或振安区人社部门申请。

咨询电话:

振兴区:0415-2590071

振安区:0415-2890134

(九)企业青年就业见习。非院校类单位开发的见习期限为3-12个月,见习期满留用率50%(含50%)以下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元,留用率超过50%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300元,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申领办法:此项政策由企业注册地县(市)区人社部门线下办理。

咨询电话:

东港市:0415-6600709

凤城市:0415-8124694

宽甸县:0415-5883196

振兴区:0415-2590071

振安区:0415-2890134

元宝区:0415-2867015

(十)创业场地补贴。对未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6个月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根据实际租赁期限,按月给予每年8400元的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申领办法:此项政策由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注册地县(市)区人社部门线下办理。

咨询电话:

东港市:0415-6600709

凤城市:0415-8158196

宽甸县:0415-5883196

振兴区:0415-2590071

振安区:0415-2890386

元宝区:0415-2867015

(十一)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合理统筹公益性岗位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就业。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参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并可同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对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单位统筹部分给予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6个月(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申领办法:此项政策按照公益性岗位开发属地由市就业人才服务中心或各县(市)区人社部门线下办理。

咨询电话:

市就业人才服务中心:0415-3105833

东港市:0415-7551009

凤城市:0415-8124694

宽甸县:0415-5883196

振兴区:0415-2392700

振安区:0415-2890134

元宝区:0415-2867015

 (十二)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5%执行;累计缴费满10年(含10年)及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执行,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申领办法:此项政策由市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市内三区)或三县(市)人社部门线下办理。

咨询电话:

市就业人才服务中心:0415-3105830

东港市:0415-7551008

凤城市:0415-8138854

宽甸县:0415-5883127

 (十三)失业人员领金期间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领金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申领办法:此项政策在办理失业金时同时享受,无需领取失业金人员申报。

咨询电话:0415-3105830

(十四)自主创业税收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申领办法:此项政策由个体工商户注册地县(市)区人社部门线下办理。

咨询电话:

东港市:0415-7551010

凤城市:0415-8124694

宽甸县:0415-5883196

振兴区:0415-2392700

振安区:0415-2890134

元宝区:0415-2867009

(十五)企业吸纳税收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关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60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申领办法:此项政策由企业注册地县(市)区人社部门线下办理。

咨询电话:

东港市:0415-7551010

凤城市:0415-8124694

宽甸县:0415-5883196

振兴区:0415-2392700

振安区:0415-2890134

元宝区:0415-2867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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