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帮扶,落实好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政策,丹东市市直单位拟公开招聘部分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信息
具体岗位信息(见附件)。
二、招聘人员范围
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范围主要是省政府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3.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5年以内的人员。
4.残疾人。
5.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
6.随军后无工作的现役军人配偶。
7.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
8.烈属。
三、招聘人员条件
招聘人员除需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愿参与公益性岗位工作。
(2)身体健康,具备岗位所需的知识和技能,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3)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应聘。
四、政策待遇
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按规定享受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由用人单位统一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五、招聘程序
1.提出申请。符合条件且有意从事公益性岗位人员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申请时需提交《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就业失业登记证等相关材料。
2.岗位推荐。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申请人员实际和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需求,向用人单位推荐公益性岗位人选。
3.选聘公示。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结合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和公共服务机构推荐等情况,与申请人员实行“双向选择”确定岗位拟招用人员,是否需要政审、体检以及政审、体检的具体要求由用人单位确定。将确定岗位拟招用人员报属地统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统一汇总后向社会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同时将劳务协议交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并录入公益性岗位管理系统,即可上岗工作。
六、其它
1.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本公告当月有效,最终解释权归丹东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所有。
3.申请电话:3105833
申请地址:丹东市振兴区滨江西路6号
纪律监督电话:3105859
附件:招聘岗位信息
丹东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