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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的通知

2024-10-29 00:00:00.0 信息来源:丹东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329

高新区各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第一、二季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即日起至12月20日,开展2024年度第一,二季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范围

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注册或批准成立的注册地在高新区的各类用工单位,具体包括:注册地为高新区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职业介绍机构、职业培训机构,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驻丹东中省直和市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有劳动用工行为的用工单位等。

二、审查时间

2024年10月29日至12月20日

三、申报方式

本次书面审查采用线上审查的方式进行。用人单位登录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http://218.60.150.1:8081/ehrss/login),劳动保障模块下,按照要求进行填报,并上传实地审查所需相关佐证资料。

根据国家和省“放管服”有关要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在网上提交相关数据、佐证材料后,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审查后,给出书面审查审核意见。请各用人单位自觉如实申报本单位的劳动用工情况,对申报的劳动用工数据负责。

劳动监察部门将于5个工作日内对相关佐证资料进行审核,如期审核通过后,用工单位可在线申请打印《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合格凭证》。

四、书面审查的结果

企业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是人社部门立足帮助企业解决“什么是违法、违了什么法、怎样不违法”问题,主动开展的行政指导。我们并将针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帮助企业排查风险,强化合规经营意识,有效预防和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对于书面审查不合格,存在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制发《行政合规指导告知单》,指导企业合规经营。

对于书面审查不合格,存在违法行为情节较为严重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联系人:武晓军  范岳

联系电话:3192761

附件:

1.单位申报用户手册

2.书面审查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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