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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开展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新办法

2024-10-08 00:00:00.0 信息来源:丹东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493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近日,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印发了《丹东市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的实施办法》(丹人社发〔2024〕54号),支持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自主开展高技能人才(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向新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训职工分别按3500元、5000元发放补贴。

参加培训职工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的高级工、技师,二是按国家职业晋升标准从事本职种工作满足晋升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条件。

企业可向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开班申请,培训内容主要包括通用素质课程、专业基础课程、操作技能课程等方面。学时按照国家职业资格标准执行,可根据职业工种、技能等级不同和企业生产任务确定培训期限,培训期限一般在2-6个月,组织符合条件的学员参加相应的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考核认定。

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有利于弘扬工匠精神,有利于引导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和职业转换能力,为我市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下一步,市人社局将对市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做好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切实为企业服务,提高业务水平,打造一支技能精、岗位通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实现企业经济产能更进一步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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