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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丹东市“万名学子留丹来丹”专项行动人才补贴政策兑现办法(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4-05-31 00:00:00.0 信息来源:丹东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354

一、受理机构

(一)受理单位及地址

1.市直及中省直单位:市人社局“优办快办”服务窗口(丹东市振兴区青年大街67);

2.振兴区单位:振兴区人社局

3.振安区单位:振安区人社局

4.元宝区单位:元宝区人社局

5.东港市单位:东港市人社局

6.凤城市单位:凤城市人社局

7.宽甸县单位:宽甸县人社局

(二)联系电话

1.市直及中省直单位:3105703

2.振兴区单位:2316361

3.振安区单位:2892912

4.元宝区单位:2867010

5.东港市单位:6600709

6.凤城市单位:8124694

7.宽甸县单位:5656023/5836911

(三)办理方式

单位申报,即来即办。

二、申报材料

1.《“万名学子留丹来丹”专项行动人才补贴申请表》。

2.《“万名学子留丹来丹”专项行动住房补贴申领明细表》。

3.《“万名学子留丹来丹”专项行动生活补贴(含租房补贴)申领明细表》。

4.《个人承诺书》。

5.企业(含非法人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批准材料)(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下同)。

6.自主创业主体的需提供申请人员创办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7.机关和事业单位需提供申请人员编制落实相关资料;机关单位还需提供在丹东市工作选调生相关证明材料;事业单位还需提供申请人员聘用备案表;其他用人单位需提供与申请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

8.申请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中,海外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9.缴纳社会保险建户证明及缴费凭证。此项要件由市人社部门自行数据比对,不需用人单位提供。但是,中、省直等用人单位不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及缴费的,用人单位需出具与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相对应的劳动(劳务)报酬支付凭证,即个人完税证明(可在“个人所得税APP”打印)

10.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书,以及购房发票(房屋所有人为申请人员,下同)。

11.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说明和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准备电子版1份及纸质版份,除材料1-4项外,均为复印件。

解读单位: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解读人:人才开发科刘锡霖

联系电话:0415-3192706

文件链接:关于印发《丹东市“万名学子留丹来丹”专项行动人才补贴政策兑现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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