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相关职称政策,激发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根据《辽宁省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直通车”实施办法》(辽人社规〔2023〕6号)和《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2024〕4号),现就做好2024年度我市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市范围内的规模以上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科技企业、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智造强省建设和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所涉企业、头部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重点集成电路企业、全省稳定工业经济运行监测的重点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企业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并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技术员:具备大学专科,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高级工班,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所在单位考察合格。
(二)助理工程师: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所在单位考察合格;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三)工程师: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级工班毕业,或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四)高级工程师:具有博士学位,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具有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五)未取得过职称人员可按学历及年限“一步到位”参加相应层级职称评审,其学历需满足的基本条件如下:
①助理工程师:本科毕业满1年;大专毕业满3年;中专毕业满5年。
②工程师:硕士毕业满2年;本科毕业满5年;大专毕业满7年。
③高级工程师:博士毕业满2年;硕士毕业满7年;本科毕业满10年。
三、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和能力条件
(一)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熟知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发现、分析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能熟练运用本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二)能够指导、培养下一级职称人员工作和学习。
四、业绩成果
(一)工程师业绩成果要求,应在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7项中的3项以上条件。
1、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
其中:本项包括参与项目获得市厅级以上奖励。
2、参与市(厅)级以上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战略决策等相关政策、标准、规范的制定,并颁布实施。
其中:主持县处级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战略决策等相关政策、标准、规范的制定,并颁布实施的,亦予以认可,本项须有正式颁布文件。
3、参与完成单位内部立项的重大项目1项以上或重点项目2项以上,取得一定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本项单位内部项目统一要求为2项,赋分表上对应“其他项目”。其中:
(1)一定的经济效益一般适用于企业单位申报人员,只计算直接经济效益。在项目后附“合同和对应的发票或银行进账、转账单据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认为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可选择其中一种情况进行申报:
a、单个项目一次性取得合同收入实际到账额达到20万元以上。
b、单个项目为持续创造经济效益状态,连续2年以上取得了经济效益或累计3年以上取得了经济效益,按年度提供效益证明:只需提供每年有1 次收入即可。
(2)一定的社会效益一般适用于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所参与的单位内部项目获得县处级以上行政部门的认可,如表彰、成果认定、验收合格等。
4、主持制定单位内部管理标准、发展规划、工艺流程等技术文件1项以上,实施成效明显。
本项需要单位正式发布文件(含本系统),“实施成效明显”指:
a、实施时间在3年以上,现在仍然处于实施状态。
b、一次性事项“规划、方案”等2项以上的独立编制人,顺利实施,完成时间在2年以上。
5、发表在本领域的研究成果1项以上。
其中:正式发表的著作、论文、完成的外部课题、未取得效益的知识产权成果等可认为符合本项,对应赋分表“论文”栏。
6、独立撰写技术研究报告1篇以上,引用数据齐全、结论正确,具有应用价值,并经2名本领域具有高级职称专家出具评议证明。
独立完成的教案(课标)、未经发布的技术标准(规范)等,可替代本项,免予提供专家评议证明。本项评议证明需要提供相关专家分别手写书面评议证明和该专家职称证复印件,一般情况下应为本部门或本单位的专家。
7、获得1项以上下列授权(登记)知识产权成果之一,取得一定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1)发明专利;
(2)实用新型专利;
(3)外观设计专利;
(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其中:本项须是在实际工作中所取得的效益,所有权的转让费用无效。本项将严格审查,关于效益部分可参考“第3条”。
(二)高级工程师业绩成果要求,应在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8项中的3项以上条件。
1、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三等奖以上或相当奖励。
其中相当奖励指:市(厅)级奖励二等奖前5名或一等奖前8名。
2、完成省(部)级研究课题2项以上;或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和市(厅)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
其中:市(厅)级科研课题前2名2项以上亦予以认可。
3、参与省(部)级以上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战略决策等相关政策、标准、规范的制定,并颁布实施。
其中:主持市(厅)级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战略决策等相关政策、标准、规范的制定,并颁布实施的亦予以认可。
4、主持完成单位内部立项的重大项目1项以上或重点项目2项以上,取得较高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本项的单位内部项目(含本系统),赋分表上对应“其他项目”。其中:
(1)较高的经济效益一般适用于企业单位申报人员,只计算直接经济效益。在项目后附“合同和对应的发票或银行进账、转账单据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认为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可选择其中一种情况进行申报:
a、单个项目一次性取得的直接合同收入,实际到账额达到100万元以上。
b、单个项目为持续创造经济效益状态,连续3年以上或累计5年以上取得了直接合同收入的经济效益,按年度提供效益证明:只需提供每年有1 次收入即可。
c、在不符合a、b的情况下,多个项目(在满足所申报的业绩成果不超过6个的情况时)一次性取得的直接合同收入,实际到账额累计达到100万元以上。
(2)较高的社会效益一般适用于事业单位申报人员:
所主持的单位内部项目1项以上获得市厅级以上行政部门的认可,如表彰、成果认定、验收合格等。或所主持的单位内部项目2项以上获得县处级以上行政部门的认可,如表彰、成果认定、验收合格等。
5、主持单位内部管理标准、发展规划、工艺流程等标准制定2项以上,实施成效显著。
本项需要单位正式发布文件(含本系统),“实施成效显著”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a、实施时间在5年以上,现在仍然处于实施状态。
b、一次性事项“规划、方案”等3项以上的独立编制人,顺利实施,完成时间在3年以上。或“a”1项、“b”2项。
6、发表在本领域的研究成果1项以上,获得同行专家认可。
a、本项“研究成果”指:以独立作者发表的著作一部、与人合著一部或多部的本人撰写部分在10万字以上。
b、本项“研究成果”指:以独立作者发表的论文,主要是指CSCD\CSSCI\SCI\SSCI\EI\ISTP中收录的期刊论文等。
c、以第一完成人完成的外部课题、以第一完成人完成的未取得效益的知识产权成果等可替代论文。
7、独立撰写技术研究报告2篇以上,引用数据齐全、结论正确,具有应用价值,并经2名本领域具有正高级职称专家出具评议证明。
其中:以独立完成人完成的教案、课标、未经发布的技术标准(规范)等对应到“技术报告”栏。本项评议证明须提供相关专家分别手写书面评议证明和该专家职称证复印件,一般情况下应为本部门或本单位的本专业专家。
8、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下列授权(登记)知识产权成果之一,并取得较高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1)发明专利1项以上;
(2)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3)外观设计专利2项以上;
(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2项以上。
其中:主要发明人指前3名。本项须是在实际工作中所取得的直接经济效益,所有权的转让费用无效。本项将严格审查,关于效益部分可参考“第4条”。
五、破格申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
(一)破格申报工程师评审条件
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3年,在达到正常晋升的专业技术理论要求、工作经历与能力要求,工作业绩和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1.获省(部)级科技奖励或相当奖励1项以上。
2.在应对突发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并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奖励。
3.满足业绩成果7项要求中的4项以上,并经2名本领域具有高级职称专家推荐及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4.获得辽宁省技术能手,可破格申报相应系列中级职称。
(二)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
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满3年,在达到正常晋升的专业技术理论要求、工作经历与能力要求,工作业绩和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1.作为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人员)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三等奖或相当奖励项目1项以上。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国家级项目1项以上或省(部)级项目2项以上。
3.在应对突发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并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
4.满足高级工程师业绩成果要求的4项以上,并经2名本领域具有正高级职称专家推荐及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5.获得辽宁省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负责人,可破格申报相应系列副高级职称。
六、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申报人对照相应的职称的标准条件,向本单位人事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涉密材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脱密处理后方可用于申报。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
1.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规[2020]3号)规定,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对审核和推荐意见真实性负责。
2.工作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交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业绩成果、奖项,论文论著等申报材料逐项进行审核,查验是否齐全、真实、准确。
3.本着实事求是原则,严禁同一业绩成果在不同年份、不同申报人之间重复使用,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如同一业绩成果,确由多人完成,请在申报材料中对申报人完成该项业绩的具体部分加以说明。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民主评议。申报人所在单位须成立相应考评领导小组,可采取单位领导、人事干部、考评专家等联审的方式,依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综合考评申报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择优确定本单位申报人选。
(四)申报人所在单位集中公示。用人单位将申报人选基本情况,民主评议结果、主要业绩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
企业将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审核公示后(参加高级评审的需要有企业法人签署的推荐信),集中向属地(不考虑企业注册地)人社部门申报。申报过程中企业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及参评人员在本企业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七、申报材料要求
(一)关于申报人组卷。纸质卷材料是评委会作为评审的主要依据,主卷顺序和要求详见附件,请申报人认真按要求完成。对于公章盖错位置、评语写错位置等不规范情况,评委合可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取消申报资格等不同处理方式。
(二)关于有效奖项认定。按照辽人社发〔2021〕3号、辽人社发〔2021〕10号文件规定,申报奖项主要是指省部级政府奖励和全国性社会力量奖。全国性社会力量奖,是指列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社会科学奖励目录的社会力量奖。其它奖励不认定为申报的主要业绩。
(三)关于业绩成果要求
1.申报人提交的本人业绩成果,须提供由本人完成的证据链清晰有效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为有效业绩。
2.申报人所提供的业绩材料必须是在取得现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获得的,否则不予认定为有效业绩。
3.申报的获奖证书和相关材料,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或材料不能作为晋升本专业职称的依据。
(四)实行个人和单位双重承诺制度。
(五)实行研究成果检索查询制度。申报人发表或出版的研究成果需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研究成果期刊信息或出版物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中央宣传部出版物数据中心”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研究成果信息的检索,国际研究成果须提供科技文献检索证明。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研究成果不作为评审依据。
八、评审方式
规模以上企业可以采取进企服务的方式灵活开展。其他企业采取评审例会进行统一认定。中、高级职称评审实行答辩、阅卷、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级职称实行阅卷评审方式。中级和副高级职称评审继续采用综合评价和行业认可的评价模式,注重社会和业内认可,建立以同行专家评议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综合运用成果展示、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履历分析,业绩考察、考评结合等多种形式,确保评审客观公正。
初级职称评审采取阅卷评审。中级职称评审采取阅卷量化评审,综合分数满分100分。高级职称评审采取阅卷量化评审、答辩方式,综合分数满分100分,量化赋分占总分权重60%,答辩分占总分权重40%。评委会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的通过率,以例会投票表决的形式,确定最终评审,通过后颁发相应级别的职称证书。
九、其他说明事项
(一)参加直通车评审和社会评审采取个人自愿原则,民营企业参评者可以个人自愿选择参评,每人每年只能申报1次职称评审。
(二)本标准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学历资历要求、专业理论知识条件,工作经历和能力条件,业绩成果要求必须同时具备。
(三)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教育行政等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四)学历、资历要求中涉及学历专业为工程技术专业,所学专业须与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参评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评专业不相近的,需提供与报评专业相近的继续教育证明;毕业年限为从事所申报的工程技术专业年限。
(五)本次评审申报外语,计算机不做限制性要求,继续教育可以先评后补。
(六)初级职称(助理工程师、技术员)业绩成果不做具体要求,侧重对参评人员的工作实绩考核,所取得的技术报告,软课题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施工或调试报告、工程试验报告、标准规范制定、行业工法等可作为替代条件进行申报。
(七)对民营企业引进和培养的海内外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不论是否取得过职称,均可根据其业绩水平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其中,与我市企业签订工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丹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符合”鸭绿江英才计划2.0版”相关规定),可在我市按规定申报职称。
(八)当地人社部门需对申报人的个人材料进行核验,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严禁申报。
十、时间安排
小型科技企业(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直通车”一年多评,规模以上企业可以随时安排。其他企业上半年报卷时间截止至2024年6月28日,评审时间计划安排在2023年7月;下半年报卷和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十一、收卷单位及联系方式
收卷单位:丹东市人社局 人才开发科 509室
电话:0415-3192706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滨江西路6号
附件: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