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全市基层医疗机构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8〕16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辽卫发〔2024〕20号)要求,我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岗全科医生1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要求
(一)岗位设置。招聘岗位设置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的,招聘对象以具有较高培养层次和诊疗能力的执业医师为主。设置在乡镇卫生院的,招聘对象以具备适宜能力,可满足基层诊疗需要,能长期扎根基层的适宜人才为主。
(二)招聘范围。符合招聘条件的省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人员(具有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编制人员或未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除外)或符合招聘条件但暂无工作单位的人员(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以上的执业医师除外)均可报名参加。
(三)招聘条件
1.报考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1)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愿派往乡镇卫生院从事全科医生工作。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3)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
①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经过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8年6月5日及以后出生);医学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仅限临床、中医类别)。
②具有执业医师资格,2年及以上二级及以上医院临床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3年6月5日及以后出生);医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仅限临床、中医类别)。
2.报考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应符合下列条件:
(1)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愿扎根政府办乡镇卫生院从事全科医生工作。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3)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3年6月5日及以后出生)。
(4)医学类大专及以上学历(仅限临床、中医类别)。
(5)具有执业助理医师或以上资格。
(6)具有2年及以上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以上医疗机构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
3.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2024年度丹东市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附件1)。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聘用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招聘岗位要求报考人员持有的证书,应为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丹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s://wsjsw.dandong.gov.cn/)、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s://rsj.dandong.gov.cn)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5日—6月14日上午9:00-11:20,下午13:00-16:30。 在报名时间内,应聘人员登录丹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s://wsjsw.dandong.gov.cn/)或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s://rsj.dandong.gov.cn)查询招聘信息,下载并填写《2024年度丹东市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和《2024年度丹东市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公开招聘考试准考证》(附件3)。照片要求为2寸近期蓝底彩色证件照。《2024年度丹东市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2024年度丹东市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公开招聘考试准考证》的电子版照片须为同一底版。
2.报名地点:丹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宣传科教科 (丹东市元宝区江城大街192号526室)。
3.报名材料:
(1)《2024年度丹东市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2024年度丹东市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公开招聘考试准考证》(附件3)。
(3)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各学历层次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工作经历证明。
4.注意事项: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当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未达到开考比例(2:1)时,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在丹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但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考试和应聘资格)。
(四)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笔试试题均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4年6月26日下午13:30-15:30。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分数线的确定及笔试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确定本次笔试考试的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参加面试。
笔试成绩通过丹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查询,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该网站相关公告。
(五)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笔试成绩公布后,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并在丹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统一公布。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方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分析、应变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3.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及地点将在丹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考生本人确认签字后,离开面试考场。
笔试、面试成绩按5:5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
(六)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笔试成绩仍相同的,通过全科医生临床实践技能操作考核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临床实践技能操作考核参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纲(试行)》基层实践技能培训的相关要求。体检人员名单在丹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由丹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资格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出现纠纷责任由考生自负。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及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将在丹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五、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丹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
咨询电话:
丹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415-2122494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15-3105769
纪律监督电话:0415-2127773
附件:
丹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