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全市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单位提交2023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并进行核验。现将核验结果公示如下:
此次年度核验,全市应提交2023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的劳务派遣单位156家(含分支机构14家)。截至2024年3月31日(提交报告截止时间),共有143家单位按时提交(详见附件1),其中87家单位开展业务,56家单位未开展业务,13家单位未提交经营情况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详见附件2)。公示信息中的“2024年3月31日用工备案系统相关备案信息”,是指劳务派遣单位在2024年3月31日时间节点的用工备案系统中有效备案信息,本次公示主要以上述有效备案信息为准。
附件:
1.提交2023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的劳务派遣单位
2.2023年度开展、未开展和未提交劳务派遣业务的劳务派遣单位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