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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技师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公告

2024-03-20 00:00:00.0 信息来源:丹东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3293

一、认定项目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关于印发<辽宁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辽人社规[2021]1号)和《关于同意技师学院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函》的文件要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核项目必须在国家职业标准规定范围内进行,认定考核等级遵从国家职业标准设置规定,组织形式为日常技能等级认定。

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范围:

序号

职业名称

认定级别

1

装配钳工

初级

中级

高级

技师

高级技师

2

车工

初级

中级

高级

技师

高级技师

3

汽车维修工

初级

中级

高级

技师

高级技师

4

电工

初级

中级

高级

技师

高级技师

5

焊工

初级

中级

高级

技师

高级技师

6

西式面点师

初级

中级

高级

 

 

7

中式烹调师

初级

中级

高级

 

 

8

中式面点师

初级

中级

高级

 

 

9

茶艺师

初级

中级

高级

 

 

10

计算机维修工

初级

中级

高级

 

 

11

餐厅服务员

初级

中级

高级

 

 

12

客房服务员

初级

中级

高级

 

 

13

保育师

初级

中级

高级

 

 

14

美容师

初级

中级

高级

 

 

15

美发师

初级

中级

高级

 

 

16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中级

高级

 

 

17

营养师

(公共营养师)

 

中级

高级

 

 

18

物业管理师

 

中级

高级

 

 

19

养老护理员

初级

中级

高级

 

 

20

婴幼儿发展引导员(育婴员)

初级

中级

高级

 

 

二、报名时间

每年3月至6月、9月至12月,每周周一、周二为集中报名、材料审核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不接收报名。

报名时间:上午8:00-10:30,下午1:30-3:30。

三、报名地点

丹东市技师学院行政楼204室(考务办公室)

四、申报条件

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申报条件执行。

五、报名表格下载

http://ddjx.cn/cn/jnrd/zyjndjrdbmtj/092B2023627152.html

六、证书发放

考试通过后60个工作日

七、证书查询

在人社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查询证书全网联网信息(https://zscx.osta.org.cn)

八、组织实施

(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在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管理下,由丹东市技师学院组织实施(以下简称学院)。

(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分为理论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考试采用线下笔试(或机考)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用审阅申报材料、论文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三)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60分钟,规定作答时间超过60分钟的按照规定时间执行。在理论知识考试结束后,立即安排实际操作考核、综合评审等考评环节,在当日不能完成的可顺延直至完成全部考评内容。

(四)日常认定日期:根据报名人数实时安排相关认定时间。

九、有关情况说明

(一)认定工作参照《辽宁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指导手册》(试行)组织实施;技师、高级技师认定同时参照《辽宁省职业技能鉴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规范》(试行)组织实施。

(二)如遇认定量不满足考核标准、法定假日调整或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认定时间等有关安排由学院进行调整并通知。

(三)如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调整、职业技能等级目录调整等情况,学院将进行相应调整。

十、认定收费标准

学院根据《关于印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20]17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复函》《辽发改收费函[2020]10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际情况,收费标准如下:

理论考试

(元)

技能考核

(元)

综合评审

(元)

合计

(元)

一级(高级技师)

50

370

200

620

二级(技师)

50

270

100

420

三级(高级工)

50

250

 

300

四级(中级工)

50

190

 

240

五级(初级工)

50

140

 

190

十一、联系方式

鉴定所:0415-3184851

 

 

 

丹东市技师学院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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