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辽人社规〔2020〕4号)要求,经过审核公示,辽宁五一八内燃机配件有限公司、辽宁沃华康辰医药有限公司、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丹东分公司、辽宁富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宏沃道桥有限公司、丹东老汤纺织制造厂、辽宁丹炭新材料有限公司7家企业获评2023年度丹东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
这7家企业在企业管理水平、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以及社会贡献都走在全市前列,较好地带动了全市企业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工作。在今后的企业模范劳动关系创建工作中,我市将以获评企业为标杆加以推广,不断推动我市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向好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