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就业信息化建设应用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3〕93号)和《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快就业信息化建设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和“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进一步提升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加强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以下简称三项业务)统一登记、联动管理和信息共享,现将《丹东市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经办指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一、建立协作机制。要建立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关系管理相关业务部门会商协作机制,共同研究经办流程,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通过会商协作机制协同解决。
二、加强内部沟通。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机关业务部门与信息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做好系统各功能运行维护工作。
三、做好宣传推广。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官方网 站及“两微一端”、服务大厅等各类渠道,大力宣传三项业务统一登记流程和模式,将惠企便民措施深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营商环境。
工作推进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与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系。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就业失业登记
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市场部高大鹏,0415-3108680
(二)社会保险登记
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信息中心杨祥鑫,0415-3105703
(三)劳动用工备案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史艾萍,0415-3192793
(四)各县(市)区经办业务可到相关业务窗口咨询
附件:丹东市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经办指引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15日